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日前發布《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目前房屋中介市場常見問題進行進一步規范。
擬出臺的《辦法》中,最大變化就是叫停“房屋銀行”,原來接受當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費用的中介機構,應當于自規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對于還在合同期內的業務,則要主動與委托人簽訂補充協議,并于規定時間前將租金支付方式調整為租賃雙方自行劃轉。對于叫停“房屋銀行”的原因,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方式其實是雙邊代理,中介的目的是“吃差價”,并非經紀行為,而且也存在風險。
《辦法》擬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與承購、出租與承租經紀服務;禁止隱瞞真實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賺取差價。這也意味著,不但“房屋銀行”這種方式被叫停,個別中介低價“購買”房主房屋,然后“倒手”賣給下家的行為也將被禁止。對于這種違規行為,將由價格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辦法》還擬規定,中介要主動提示交易雙方防范交易資金風險。中介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鼓動房地產權利人提價,或相互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辦法》征集意見市民積極參與
“北京2.2%的標準明顯高于國內其它城市,同時部分中介以代書費等名義加收的0.5%費用,建議明令取消。”據悉,自《辦法》征求意見以來,得到了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每日通過郵件、傳真等方式收到各類建議、意見百余條,主要涉及中介費過高、加強房屋分割出租管理、治理哄抬房價和房屋租金行為、調整傭金收取方式、標準,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加強政策執行落實等。
有市民表示,應大幅度降低中介服務費,由于現在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很高,一套房屋動輒三、四百萬,中介服務費一次就能收取好幾萬甚至十幾萬,而中介的工作付出遠遠不值這個價格。有市民認為,“房地產經紀行業應嚴禁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因房屋租賃代理導致群租現象多發、租金快速上漲、租賃糾紛不斷,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和房地產調控”。也有市民表示:《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很有必要,建議明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后,方可向委托人收取傭金”,非常贊同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也有市民反映,“最近總是受到一些中介的電話騷擾,問我買不買房,不堪其擾。身邊的同事和朋友很多人也遇到相似的情況,政府能否出臺法令禁止這一行為?”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采納意見建議,進一步加強研究、修改完善政策,規范我市房地產經紀活動,保障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并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歡迎廣大市民繼續積極參與,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租金有望下降
據業內人士估計,目前北京中介“房屋托管”市場營業收入一年不低于5個億,如果此項業務被禁止,將會影響中介公司的實際利益。房屋中介的房源宣傳板在北京的街上到處可見,某中介工作人員王某對記者表示,如果禁止代收代付房租等業務,中介肯定是有損失的。具體損失到什么程度,該人士表示:“說不好。”
據了解,京城中介替業主代管房屋很普遍,他們提供租賃、收租以及房屋在合約期內的維修等事宜,房東似乎只需坐收租金。但事實上,中介在取得代理權后,為取得盈利會想盡辦法提高租金,推高整體市場租金均價。鏈家市場研究部報告表示,目前很多隔斷出租、惡意扣款等現象多源于這種代理業務,導致租賃市場秩序較為混亂。
“現在北京房屋租賃市場依靠傳統的中介服務已很難有什么利潤了,每一個居住區會遍布很多中介,如果業主有房要出租,一般會告訴更多中介,大家都去競爭。”據中介人士介紹,在北京中介市場中,一些小中介克扣租戶押金、收取子虛烏有的費用等時有發生。今年北京抽查的8000余家房地產經紀機構中,近一成有違規或違法行為;9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因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記入信用黑名單。
如今,房租已成在京工作者的重要生活開銷,其漲價幅度也快于同期CPI。數據顯示,4月北京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3.2%,居住價格同比上漲7.3%。其中,住房租金上漲7.6%,前兩個月的增速更高,已逼近10%。而新規如果出臺,對租金價格下降將有積極效果。中原地產研究總監張大偉分析,如果代收房租這種吃差價的行為被叫停,中介作為服務行業可能會更期待租房價格下降,這樣可以通過走量增加利潤。
專業人士表示,二手房價格其實與租金市場有極強相關性,租賃市場如果規范,租金收益降低會使得房屋持有者出售意愿增強,市場供應增加,也會帶來房價的下降預期。張大偉也表示,新規有望使租金價格下降,這對于房屋買賣市場在供需端都有影響。
中介“騷擾”癥結難解
擬禁止的規定中還包括中介用打電話、發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的行為,而中介門店在發布房源時,不得在經營場所外擺攤立牌、發放廣告傳單。
有過被中介騷經歷的人不在少數,尤其是莫名其妙的電話,明明沒找過中介服務,但卻接到詢問是否租房、買房,是否出租、賣房的電話。據了解,打電話、發短信,是中介機構對經紀人工作內容的一項考核。對于“中介不得打電話騷擾他人”的規定,業內人士大多覺得難于管理,最終只能流于形式。一方面,這是經紀人的考核內容之一,考核結果直接關系經紀人的業績,因而經紀人不得不打電話、發短信;另一方面,如果界定騷擾?管理部門又如何查處騷擾?此癥結依然難解。
《辦法》中指出,很多市民會遭遇被泄露個人信息,以及沒有委托中介機構,但不斷收到電話、短信“騷擾”的,都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未經委托采取撥打電話、發送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并造成當事人投訴的也被列為20種違規行為之一。不過,問題在于,違規之后,會怎樣懲罰,上述文件卻并沒有明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