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母親章含之生前位于史家胡同51號的四合院沒有房產證,文化名人洪晃被外交部訴至法院要求“騰房”。22日該案在法院進行了庭前質證,洪晃本人親自到庭,而該房產的維修費用則成為原被告雙方分歧的焦點。
由于該案未被允許外人旁聽,洪晃本人22日在自己的微博上對整個情況進行了“直播”。
洪晃承認自己對該處房產沒有產權,“房子肯定是國家的……沒有房產證就肯定不行”。但她表示自己的律師2月份的時候就開始給外交部發函,要求返還該處房產30年來的維修費,但是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她提到,外交部將給她另外安排一處120平米的房子,但她認為這不夠。
質證后,洪晃在微博中表示自己有兩個月時間舉證,然后再開庭。而雙方的主要糾紛則是關于該處房產的維修費用到底應該幾何。
史家胡同51號原是章士釗解放后在北京的住宅。他辭世后,其女章含之與喬冠華夫婦在此院居住直至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