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紅木家具升值數十倍后被拒付貨
法院判家具公司退還定金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4年前,周女士在元亨利公司花近15萬元購買了紅木家具。因未約定送貨時間,在紅木家具價格飛漲10多倍后,元亨利公司拒絕付貨。為此,周女士將元亨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法院終審判決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由元亨利公司退還周女士1.95萬元定金。
法院認為,合同的履行必須有履行期限。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加以明確,則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交易習慣、行業慣例加以確定。在這起案件中周女士作為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元亨利公司履行交貨義務,但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主張。周女士訂購的香枝木家具是極為貴重的家具,周女士在訂立合同后三年的時間內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元亨利公司履行交付義務,已經大大超過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