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 述 者:劉 孜
整 理 者:程前方
維權理由:新買的商品房在驗收時發現有質量問題,經開發商數次維修仍不能入住。
維權結果:劉孜6月16日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維權啟示:如果溝通解決不了問題,法院是最后的選擇。
開發商的完美宣傳
“果嶺是高爾夫球場最精華、高爾夫愛好者最難征服的部分。”“CLASS—建于果嶺的上層建筑” “近二十天累計成交6.68億元(2003年6月28-7月20日)”。這些是果嶺里(Class)社區的開發商北京世紀春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宣傳語。強大的宣傳攻勢,再加上概念炒作,不少消費者紛紛解囊,夢想著自己日后的高雅、和諧生活。影視明星劉孜也是其中一位。
聽了開發商關于樓盤近乎完美的宣傳后,劉孜于2003年8月26日與開發商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合同,她購買了開發商預售的果嶺里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共222.53平方米,房款總金額為2061812元,房屋交付時為精裝修標準。按照合同約定,劉孜辦理了按揭貸款并如期繳納了購房款。
由于對房屋的美好預期,劉孜在簽完購房合同后,還介紹了幾位朋友來此購房,一時間劉孜成了開發商的坐上賓。劉孜就等著房子到手后,享受其帶給自己的舒適、愜意感覺。
等待了近一年半后,終于到了拿鑰匙的日子。可接下來發生的事,卻讓劉孜怎么也高興不起來。
新房維修多次仍無法入住
2005年1月9日,劉孜按開發商的要求辦理入住手續,在交齊了各種款項后,領到鑰匙,隨后與物業管理人員、開發商的工程師等進行房屋驗收。
打開房門后,劉孜發現,房屋的裝飾、設備以及基礎設施存在多處嚴重質量問題,房屋根本無法正常入住和使用。她當即表示不同意接受該房屋。開發商也承認了房屋嚴重質量問題的存在,并將這些問題和維修標準記載于“房屋交付驗收表(1月9日)”中,簽字同意先行予以維修。
2005年2月17日,劉孜再次對所購房屋進行驗收,發現開發商并未對房屋進行修理,第一次驗收時的質量問題依然存在。而且,還發現一層衛生間面盆熱水管漏水,使一樓臥室出現了大面積墻體及地板滲水、墻面剝落;衛生間地面及墻面發霉、長毛;客廳局部地面長毛等多處嚴重問題。對此開發商相關人員也記錄在案,并承諾繼續維修。
2005年2月23日,劉孜又一次對所購房屋進行了驗收,又一次失望地發現,以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沒有解決,并且還發現一層客廳地下預埋管漏水等其他嚴重問題。由于漏水,導致一樓臥室木地板全部浸壞。
開發商給出的答復還是繼續維修。2005年3月28日,劉孜第四次對房屋進行驗收,開發商一負責人聲稱房屋已經修繕。劉孜告訴記者,房屋從表面上看已經基本修復,但還有一些遺漏的地方,于是在1月9日的驗收表上簽署了繼續維修的標準。開發商相關人員也同意維修并簽字。
后來,劉孜發現把水閘門打開后,上述問題水管仍在漏水,并且將臥室地板、墻面大面積陰濕,甚至將大堂房頂部分區域陰濕。可見,開發商實質上并未將其修繕,只是通過截斷水源,做出了修繕的假相。為此,劉孜再次找開發商協商,開發商承認水管漏水是由于工程土建質量缺陷造成,又是承諾予以維修。
5月19日,她再次來到房屋,看到的情況讓她震驚了:一樓臥室地板由于長時間被水浸泡,已經全部起翹;臥室墻面仍然多處滲水;之前由于要查明事故原因,在墻面鑿開的兩個大洞無人進行修復;一樓衛生間地面及墻面瓷磚全部脫落;衛生間的馬桶被拖到客廳;客廳局部出現發霉、長毛的現象……整個居室一片狼藉。
發現問題——承諾維修——修不好——再反映,這樣反復多次后,劉孜感到身心疲憊。她告訴記者,年初本想把父母接來一起過春節,可現在半年都過去了,房屋根本無法住人,為了這事,自己不知哭了多少次了。
無奈選擇法庭上見
現在劉孜已徹底對開發商失去了信心,6月16日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記者采訪了劉孜的代理律師——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徐一文。她告訴記者,開發商所售房屋從交付之日起即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在劉孜與開發商多次協商,要求其及時維修后,開發商卻再三敷衍,怠于履行維修義務,以至房屋交付半年后的今天,房屋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修復,無法居住使用。開發商的上述行為,已使劉孜對于其修復的承諾和該房屋的質量,喪失了信心,不得不選擇解除合同的方式維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同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劉孜的訴訟請求為:解除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判令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返還已付房款、已付款項的利息、雙倍定金等共計人民幣2334658元。同時還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各種損失等。
徐律師最后告訴記者,原告只是一名普通的消費者,購房僅為實現安居的目的。在這一基本愿望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原告無力也無法與實力雄厚的發展商抗衡,只能訴諸法院。
明星維權感慨良多
劉孜告訴記者,以前看報道說消費者買到新房有質量問題,多么難解決,自己還覺得義憤填膺。現在輪到自己頭上,才真正感到多么無助。劉孜是個名人,但她也是一個消費者。現如今,放眼望去,還有比購房消費者怨言更多的嗎?劉孜說,房價越來越高,一套房子動不動就幾十萬、上百萬,而部分開發商越來越不講誠信,房屋質量問題、私自改變規劃問題、交房延期等,有關房屋的糾紛最讓人煩心了。
買房難、住房難,出了問題解決難。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是2004年6大投訴熱點之一。消費者何時才能住上稱心如意的房子,確實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