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禁商令”的好處顯而易見,但要有一系列配套措施跟進,否則實施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南通市工商局一位負責人認為,可以預見,新規影響最大的是一些申辦個體工商戶的人群。做小本生意今后得租賃商鋪經營,成本會增加很多,這難免會有一些人變著法子應對,或注冊地址作假,或干脆無照經營,給市場監管帶來諸多新問題。南京青島路上一位從事珍珠奶茶生意的老板告訴記者,他承租的店鋪就是住宅性質,目前月租金2000元,如果真的讓他去租商鋪開奶茶店,他肯定承受不了昂貴的租金,只好不去申領營業執照。
“看來,‘住宅禁商令’不能滿足于一禁了之,還該想辦法給那些做小本生意的困難群眾謀生的出路。政府能提供廉租房,是否也可以考慮推出廉租寫字樓、廉租商鋪,讓年輕人有地方創業,讓小本生意經營者能自食其力呢?”這是南京大學商學院成志明教授的主張。據悉,目前南京登記在冊的各類公司以及個體工商戶中,以住宅性質房屋作為營業場所的比例至少占六成。“如此龐大的需求靠硬堵是堵不住的,即便一時堵住了,效果也不見得好!背芍久髡f。
在這方面,是有成功先例可循的。早在2007年底,江西贛州市就提出建設廉租市場的設想,并用3年時間建成1000個廉租店鋪,有申請租用資格的對象為“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享受低保人員、“4050”人員、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剛出校門的大學生等。再如,蘇州工業園在禁止破墻開店的同時,按一定居住人口規劃建設鄰里中心,吃、喝、玩,以及公共服務設施一應俱全,也給社區有創業愿望的人提供了創業就業平臺。
江蘇省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丁宏認為,從民生優先的角度來看,禁止民宅開公司開店,確實給一部分創業人員帶來不利影響,但如果任憑“住宅公司”泛濫,則會損害更多業主的利益。同時,繼續允許民宅辦公司、開店,對其他租用寫字樓、商鋪開公司的人來說,也有失公平,因為民居的水費、電費、租金、物管等費用都不是按照商用性質繳納的。他說,早在2005年,廣州市就頒布了“住宅禁商令”;2006年,北京市暫停為所有登記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業辦照。從實施效果看,有好有差,有的甚至出現“回潮”。核心的問題是,如何妥善處理好“堵”和“疏”的關系。他建議,在施行“住宅禁商令”的同時,政府應搭建公共服務平臺,通過降低或減免租金等方式為困難人群提供創業就業扶持。(記者 王書明 丁亞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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