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十條舉措,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至此,天津版樓市調控細則正式出臺。
筆者注意到,意見內容與《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以下簡稱“新國十條”)的規定完全相同,而對于“新國十條”中“暫停第三套房貸”、“限制外地人購房”和“限定購房套數”的內容,“津十條”則沒有相關回應。
這種現象并非天津獨有,在中央調控政策出臺后,部分省市陸續公布了調控政策細則,除北京對購房套數做出限定之外,多數省市的調控細則主要以增加市場供應為主,對以限制需求為目的的差別化信貸政策并未出臺過多嚴厲措施。
有評論指出,陸續出臺的地方調控細則是“高開低走”、“軟著陸”。筆者認為,各地方細則偏于“溫和”的突出表現就是,中央調控突出抑制需求,地方細則卻偏重增加供給,表面上看也是在落實調控精神,但實際上是弱化了政策效果。房價過快上漲與市場供求緊密相關,供給與需求是市場的兩端,理論上,對市場兩端的調控均是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替代作用,增加供給就等于相對地減少了需求。但事實并非如此簡單。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適宜開發利用的土地都很有限,商品房供應也就是有限的,因此,需求才是決定房價更重要的因素。而且,當商品房成為投資炒作的資產時,它的價格就主要不是由成本決定,而取決于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貼現。對于投資投機性購房者來說,只要能加價轉售,需求就會源源不斷,各地增加的那些有限的商品房供給,在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面前無疑是杯水車薪。
簡單增加供給不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往往容易成為“空調”,這一點已被近年來的調控經驗所證明。2006年,國家有關部門出臺“90/70政策”,規定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這項政策的意圖即是增加中小戶型商品房的供給,然而,由于中小戶型住房依然可以成為炒房的對象,因此,2007年全國房價依然出現一輪飚漲。相反,只要調控政策針對投資投機需求下手,就會取得明顯效果。2007年9月,央行、銀監會出臺的二套房貸政策由于直接切斷了對炒房者的信貸支持,就帶來了2008年全國樓市的明顯回調。而“新國十條”由于執行了“史上最嚴格”的差別化信貸政策,兩個多月就取得了明顯效果,交易量大跌,價格停漲并開始松動,是歷次調控見效最快的。
“新國十條”中強調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并為此規定了“暫停第三套房貸”、“限制外地人購房”和“限定購房套數”等措施,同時也設定了一個前提,即“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賦予各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權。然而,從目前各地出臺的細則來看,除北京等地,絕大多數城市拒絕認領“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這個標簽,不執行上述限制炒房和投機性購房的規定。或許這些城市的管理者認為本地商品住房價格不高、上漲不快、供應不緊張,且不說真實情況究竟是否如此,單從貫徹中央意圖的角度說,各地方在樓市調控上也應強化“全國一盤棋”的意識。住房是民生產品,任何城市的住房都不應該用作投資,對樓市投資行為的限制也就無需區分地域。而且,盡管有些城市的房價絕對值相對較低,但是如果和當地的房屋租金以及居民收入作比較,價格也并不低,北京、天津之間的樓市差價就是這樣。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價過高是一個全國普遍現象,而非只發生在個別大城市。更重要的是,投資投機需求具有擴散性,炒房資金在城市之間的流動沒有障礙,如果限制炒房的嚴厲措施只在個別大城市落實,那么,投機資金就會選擇二三線城市和小城鎮的房子下手,這必然推高當地房價,對當地民生改善和全國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都是不利的。
有關業內人士分析,地方政府由于依賴土地財政,因此對于調控態度較為曖昧,出臺的細則也相對溫和。筆者認為,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量,在落實調控政策時回避“抑制不合理購房需求”的措施,恰恰印證了這樣的措施方向正確,威力巨大。而目前地方政府只能在第三套房貸、外地人購房等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政策上加以回避,在“二套房貸首付五成、利率1.1倍”上則必須執行全國統一標準,只要這一政策能夠堅決執行下去,房價的理性回歸必然能夠到來,因為,2007年”二套房貸首付四成”就已造成樓市拐點,顯然,當前的政策效果就更加值得期待。(作者 李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