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的一套商鋪,至今已讓準業主魯先生支付了110多萬元,商鋪卻一直未到手。魯先生日前向記者反映,售樓部先后通知他簽兩份合同,第一份總價181.5萬元,第二份總價134.4萬元。正當他準備根據第二份合同交齊房款時,售樓部卻突然通知他說第二份合同簽錯了。
兩份合同 價格不一
魯先生介紹,去年12月,他在沿河大道的江山如畫樓盤,看中了一套67.23平方米的商鋪,并于12月14日與銷售方武漢隆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總房款是181.5萬元。付款方式中,魯先生簽約時支付首付款91.5萬元,余款90萬元辦理銀行按揭。隨后,魯先生又陸續支付20多萬元。
今年5月,售樓部通知魯先生簽正規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以申請貸款。想不到,第二份合同總價變成134.4萬元,合同約定首付68.4萬元,余款66萬元辦理按揭。這時,跟他簽合同的工作人員發現,他已支付了110多萬元的房款,就建議他最好一次性付清尾款。魯先生就把合同帶回家準備尾款。
然而,三四天后,魯先生接到售樓部電話,稱第二份合同價格搞錯了,還是以第一份總價181.5萬元的合同為準。魯先生懷疑有貓膩,“第一份合同里,自己的房子本來就比周邊同類商鋪高出近6000元/平方米,第二份合同的單價則跟其他商戶買的差不多”。售樓部通知他簽第二份合同時,他還以為是降價了,看來真相并非如此。
售樓方稱金額搞錯
跟魯先生簽訂第一份合同的梁會計告訴記者,第一份合同是雙方簽字蓋章、真實有效的。由于要辦理貸款,所以還要簽一份正規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當時她在休假,就由同事代簽,事后發現合同金額搞錯,立刻通知了魯先生。梁會計認為,第二份合同魯先生并未簽字,不具備法律效力。
當時跟魯先生簽第二份合同的趙先生告訴記者,第二份合同的價格確實是他們錄入失誤。而且第二份合同只填寫了房子的信息,并未簽完,不具備法律效力。他介紹,魯先生如果想要退房,他們將按合同約定來,不會強制他執行合同。
魯先生則認為,在他支付了110多萬元的房款后,銷售方一直未給他辦理貸款,這些房款無償被占用了近半年時間。而且他買的房子竟然比其他同類商鋪貴出很多,很不合理。
律師:第二份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新權認為,魯先生的第二份合同內容如果與事實一致,如商鋪是同一套、合同中標明了已經實際支付的款項等,且這份合同如銷售方已經簽字蓋章,魯先生可以自己簽字,合同就成立了。但第二份合同不僅總價與第一份不符,首付款也跟他實際已經支付的款項有差別,那就難以認定其效力。如果走法律程序,建議魯先生尋找其他證據。(記者 黃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