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移交的小區物業是否達標?有沒有什么遺留問題?業主如果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或者物業費不滿意能夠怎么辦?在日前最新出臺的《北京物業管理辦法》中,這些業主的疑問都將交由第三方物業評估監理機構來解答。今天上午,市住建委正式出臺了《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管理辦法》,具體規定開發商在樓盤售賣前,要引入第三方機構來測算小區物業費初始價格,并將價格形成機制在售樓處公示。該辦法將和《物業管理辦法》同時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樓盤銷售前公布物業價格
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是指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接受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有關部門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對物業服務質量和服務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管理狀況等提供專業評估監理服務的活動。“物業市場中只有買賣雙方,缺乏獨立第三方,使政府部門被拖進了第三方位置,這不利于矛盾糾紛及時、公正地化解。”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房屋前,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第三方評估監理機構名錄中,隨機抽取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對服務費用進行測算,確定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測算結果應當在銷售場所予以公示,并寫入房屋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中,費用測算既包括整體物業費價格,也包括電梯費、衛生費等各組成部分的價格,讓居民在買房前就可以做到心知肚明。
監理內容包括三方面
根據辦法規定,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的業務范圍,主要分為物業項目交接查驗,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和物業服務質量評估三個方面。
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機構,應當統一接受委托,依據《北京市新建物業項目交接查驗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按照規定由業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物業項目圖紙資料及設施設備運行維修記錄等查驗后出具查驗報告,報告的摘要文本應該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而對于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在服務中產生的費用,遵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以物業服務項目查驗點為基礎協商確定收費金額。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進行查驗交接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
監理機構注冊不低于百萬元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作為新興行業部門,處于市場培育階段,不宜設定過高門檻。那么,究竟該具備怎樣的條件,才有資格成立監理機構呢?辦法中規定,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專業從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業務的機構,注冊資本必須在100萬元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不少于5人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
另外,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在接受業主或建設單位委托,進行服務評估時,應當從專家庫中選擇專家,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專家庫并定期公布專家名單。(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