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與武漢洗染行業協會推出《武漢市洗染服務憑證(協議)》示范文本,干洗店“概不負責”的霸王條款被剔除。
據了解全市洗染業有大小門店5000多家,每年發生消費糾紛5萬余起。今年3月,市工商局委托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與漢網聯手,廣泛征集民意,經過10余次修改后推出示范文本,并于10月1日起啟用。
新舊合同規定有五大“變臉”之處:
變化一
新規定:顧客發現洗衣單遺失后及時告知洗衣店,告知前被冒領所造成的損失由顧客承擔,告知后被冒領所造成的損失由店方承擔。
舊規定:由于取衣卡或洗衣單遺失而發生的冒領,洗衣店概不負責。
變化二
新規定:店方工作人員對顧客送洗的衣物予以檢查,并告知顧客在洗滌過程中因自身的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壞或曾經水洗而引起的起泡、變形等不良洗染效果后,請顧客核對簽字認可,告知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店方負責。
舊規定:洗滌過程中,因衣物原有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壞,或曾經水洗而引起的起泡、變形等,洗衣店并不負責任。
變化三
新規定:顧客在送衣時,將衣物上的裝飾品及兜內物品取出。
舊規定:送洗時將衣物上的裝飾品及兜內物品取出,否則造成的損壞或丟失,洗衣店概不負責。
變化四
新規定:店方將洗好的衣物免費保存30天,顧客超過約定期限7天后仍未取件的,每件衣物每天收取一定的保管費,但最高不超過保值金額的50%。
舊規定:洗好的衣物,店方保存30天,超期造成的損失,洗衣店概不負責。
變化五
新規定:因店方原因而引起衣物損壞丟失,店方根據保值金額給予一定賠償,沒有保值的,根據顧客提供的購物票據,按一定比例的折舊率予以賠償。不能提供票據的,參照當前市場價格,按照一定折舊率予以賠償。
舊規定:因洗衣店操作不當引起衣物的損壞、丟失,洗衣店根據情況,以洗衣費10倍以下的價格賠償。(記者王志新 通訊員劉婕 羅仙莉)
武漢“洗衣合同”國慶啟用
每年發生糾紛5萬多起
本報參與征集市民意見
昨日《武漢市洗染行業合同》發布,10月1日推行后,市民洗衣會更放心。
目前武漢洗染業共有大小門店5000多家,每年發生消費糾紛5萬余起。為減少市民投訴,讓規范合同早日出臺,本報與市工商局和漢網,于今年3 月24日,聯合請求市民意見;同時,也聽取了武漢洗染行業協會的建議。歷經半年調研,幾易其稿,最終形成《武漢市洗染行業合同》示范文本。該合同文本的推出,將大大提高洗滌行業的服務水準、減少和避免洗滌糾紛。
過去各洗衣店自定的合同中,大都有衣物保存30天,過期“概不負責”、衣物被冒領“概不負責”等條款,明顯帶有不平等性質。示范合同中,取消了這一條。
示范合同文本明確約定了衣物的保值金額,如有丟失,將按合同的約定的價值來賠償;保值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通訊員 劉婕 仙莉 記者 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