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胡笑紅)我國《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已有一年多時間,記者昨天獲悉,國際著名品牌GUCCI(古琦)被指涉嫌違反該規定而被消費者劉女士投訴到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協會。
劉女士介紹,其于8月8日在新光天地古琦專賣店購買了兩件3折服裝,并被該店要求在一張銷售單上簽字。
“但回家試穿后發現不合身”,劉女士介紹,由于無合適型號提出退貨卻遭拒絕,隨后才獲悉當初古琦店要求自己簽字的銷售單上蓋有紅章,上面寫有“減價貨品恕不退換”幾個字。
對此,劉女士認為,即便自己在知情的情況下被要求簽字,古琦的這種行為也是霸王條款,其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違反了國家相關法規。
據了解,《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劉女士表示,在與新光天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她已投訴到市朝陽區消協。朝陽區消協投訴部主任韓衛林表示,將協助調查此事。記者11日曾就此事電話采訪新光天地古琦店,但該店一女性服務員以“挺忙的”為由掛斷電話。新光天地經過調查后,昨天給記者的回復“會妥善解決此事”。
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表示,零售商有定價權,但減價商品不予退換這是不合理的,減價也是一種促銷行為,如果新光天地古琦店行為屬實,按照該辦法,其可能面臨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