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媒體稱銀監會提高五家大型商業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銀監會相關負責人26日表示,銀監會對于五家大型商業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仍為11.5%,和此前表述并無變化。 2010年年報顯示,截至2010年末,工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2.27%,農業銀行為11.59%,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2.68%和12.58%,交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2.36%,均高于監管機構提出的11.5%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底線。分析人士表示,在完成本輪再融資后,五大銀行的資本補充可以滿足未來兩年的業務發展,從目前情況看,商業銀行短期內并無股權融資壓力。 銀監會相關人士指出,從審慎監管角度出發,今年初,銀監會“腕骨”(CARPALs)監管指標體系根據五家大型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分別提出了差異化的資本監管目標值和觸發值,其中監管目標值均未低于11.5%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去年底曾表示,未來考慮到逆周期資本管理需要以及大型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特征,有必要適度提高對大型銀行的資本監管要求。根據國際上新的監管動向,銀監會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標準,要求大型銀行資本充足率要達到11.5%、中小銀行要達到10%。
去年初,銀監會建立了包括七大類13項指標的“腕骨”(CARPALs)監管指標體系。一年實踐期后,今年起銀監會將在大型銀行中按照“一行一策”、“一年一定”方式率先推行。“腕骨”監管體系的七大類指標是:資本充足性、貸款質量、大額風險集中度、撥備覆蓋、附屬機構、流動性、案件防控,取七大項的英文首字母,加上有限自由裁量共計八個方面,即為“腕骨”(CARPALs)。(張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