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俞嵐)中國商務部26日頒布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問題。此間專家說,與暫行規定相比,正式規定體現了強化保護企業合法權益與反規避并舉。規定將于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商務部貿研院專家梅新育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說,《規定》在“反規避方面下了功夫”,不僅涵蓋了目前已經暴露的規避手法,還涵蓋了未來可能設計出來的規避手法,從而“彌補了一個重大漏洞”。
這份《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提出,應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并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上述內容并未出現在今年3月頒布的《暫行規定》中。《暫行規定》的實施期間為2011年3月5日至8月31日。
梅新育說,官方此次突出了反規避問題,或許是受到了“支付寶爭端”的一些影響。
在他看來,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阿里巴巴、雅虎和軟銀就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寶的股權轉移爭端的關鍵,是“通過協議控制模式規避中國政府對外資控制的管理規定”。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利用外資一直以“綠地投資”,即新建投資為主。但最近幾年,外資以并購方式進入中國呈加速發展態勢,且其瞄準的對象往往是各行業的龍頭企業。對于外資這種“斬首式”并購可能對中國產業帶來的巨大風險,已經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擔憂。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今年2月曾就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下發通知。通知稱,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與《暫行規定》相較,《規定》還新增了一條“保密條款”:參與并購安全審查的商務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應對并購安全審查中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梅新育說,保守國家秘密本來是題中應有之義,對相關企業而言,重要的是明確承擔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這是加強了對相關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