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樺表示,稅法規定發放實物也要征稅,這是為了避免一些單位以多次發放實物的形式,來逃避稅收。專家建議,單位大可以征集民意后,以發放過節費等形式代替發放月餅等實物,避免硬性派發傷了民意。
此外,由于今年9月1日起,個稅免征額將提高至3500元,事實上一些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后并不能達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發放月餅價格不高,且與職工現金等收入相加后沒有達到3500元的話,并不需繳稅。
算稅:
月收入不同稅額也不同
今年的中秋節是公歷9月12日,多數單位將在中秋節前夕向職工發放月餅。以9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稅法來計算,一盒月餅帶來的稅收有多少,還要視個人收入來定。
記者發現,由于一些媒體和市民不熟悉個稅的計算公式,在計算中沒有減去“速算扣除數”,導致網絡上流傳應納稅所得額為4400元,加上300元月餅錢,個稅為此提高500元,相當于“為300元月餅買了500元的單”的錯誤說法。
參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個稅的計算相對簡單,即以個人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減去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屬于7級稅率中的哪一檔,就以“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
參照以上公式,假設王先生實際到手的月收入金額為5000元,減去3500元免征額后為1500元,即“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元,適用第一級稅率3%,即1500元乘以3%減去速算扣除數0,王先生當月應繳個稅為45元。而本月單位又發放了價值300元的月餅,王先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上升為1800元,就適用第二級稅率10%和105的速算扣除數。計算可以得出,王先生領了月餅后,1800元乘以10%減105等于75元。也就是說,王先生為這盒月餅多繳了30元個稅。
由于一盒月餅對收入處在7級稅率臨界點的職工影響較大,再舉一個位于此區間收入的例子。假設劉女士月薪收入為8000元,減去3500元免征額后,“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元,恰好處于第二級10%的稅率,4500乘以10%減去105,可以算出劉女士應繳個稅345元。而如果單位發放了300元的月餅,恰好使劉女士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達到了第三級20%的稅率。計算可以得出:(4500+300)×20%-555=405元。也就是說,劉女士為這盒月餅多負擔了60元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