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審計廳公布對全省10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0年度稅費征管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去年審計部門抽查15家房地產企業,共查出偷逃稅887萬元。在對27家房地產企業的審計調查中發現,少繳納土地增值稅2527萬元。(8月31日《人民日報》)
審計了一二十家房地產企業,就查出這么多偷漏稅款,如果把100家房地產企業全部審計一下,少繳的稅款肯定超過億元了。那么,我們應該依法處理這些企業,除了補繳之外,還應該有經濟處罰!同時,我們要追問的是一些稅務部門,讓國家的稅款損失這么多,你們有什么責任?
如果把房地產企業的漏稅和目前引起國人熱議的月餅稅聯系起來,就讓人很糾結。現在有人已經從法律角度論述了,月餅稅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免稅規定的。還有議論認為,即使此稅合法,從民心和人情角度也應該停收。我們現在又有了一個停收的理由,從“抓大放小”的角度看問題。為什么在房地產稅收的監管上,可以一下子松掉幾千萬、上億元的稅收,而對工薪階層一年吃一次月餅的幾十元稅收卻抓住不放?
一些地方稅務部門“抓小放大”,讓人難以理解。如果追根溯源,一些背后的問題浮出水面。比如,這條新聞中揭露了房產商逃稅的五大手段,第一條就是“偽造報價”。鄭州市商品房每平方米673元,你信嗎?審計部門不信,但是鄭州的稅務部門卻信了。
有的稅官可以大手一揮,少收開發商幾百萬,卻在農貿市場、餐飲商店一元一元地收稅,真是讓人難以理解。
問題主要在兩方面。一個是在法律層面,我國并沒有實行“稅收法定”,許多細則不是由法律規定的,而是由條例、暫行規定決定,甚至是“稅收權定”。官員有著過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既造成稅收亂象,也滋生了權力尋租的腐敗空間;再者是執行層面,整個稅收的操作是在一個封閉空間進行的,甚至連有關規定都不完全公開,這才使得幕后交易有可能避開公眾視線。這才是比月餅稅更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