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舉報逃稅,稅務部門有獎,這個規定在很多地方都有,但最近,河南洛陽的一位舉報人卻因為這份獎勵備受關注。
因為舉報電腦商城不開發票,洛陽市民任樂亮得到了稅務部門“一元錢”獎金。因為這一元錢,任樂亮一怒之下將稅務機關告上了法庭。老任為什么而怒,與稅務機關對簿公堂的目的又是什么?
"一元錢獎金"使自己成笑柄
買了一張200塊錢的椅子,商家不給發票,告到國稅局,國稅局罰了商家100塊錢,給了舉報人一份獎勵。洛陽的任樂亮就是這個因舉報逃稅獲獎的人,今年6月,他拿到了一份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下達的“洛西國稅舉獎【2011】2號”獎勵決定,獲得一元錢的獎金,并被告知到國稅局領獎。
任樂亮:快遞接過來,打開一看,是一塊錢,這都成了同事們中的笑柄了,也抬不起頭,反正很郁悶。
一塊錢的獎勵讓老任哭笑不得,他干脆把國稅局告上法庭。
任樂亮:之前是沒有想給他打官司,以后遇到這種事兒,頂多就是再也不做這樣無謂的事兒了,后來我啥時候看到這個“獎勵”,啥時候都生氣。
從接到“獎勵”到提出訴訟,任樂亮用了一個月時間,他經歷了思想斗爭,查了相關資料,了解了法律信息,9月21日,案子在洛陽市西工區法院開庭,他沒請律師,說起庭審結果和相關事項,這個自稱是打工者的中年男人已經有些專業。
任樂亮:一審法院已經確認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存在著不合理性,對這個獎項給予一塊錢獎勵,既然是不合理性,作為法院應當給予一個公正的判決。
判決: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法庭審理認為,西工區國稅局所下達的行政決定書的1元舉報獎勵的確不合情理,但是程序合法,駁回原告任樂亮的起訴,案件審理費50元由原告承擔。任樂亮說,案子當庭口頭宣判,他還沒收到判決書,只要一拿到判決書,他就繼續上訴。
任樂亮:不是說非要多少錢,最起碼要確認他們的這種行為,是不對的。給個書面的認可也行,獎狀或者表揚信也比再讓你去領一塊錢要強吧。
按照我國2010年新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應該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法庭上,國稅部門說,他們給商家的100元罰金以此為據,而對于舉報人,也有5000塊錢以下獎金的規定,一塊錢在此之列。
任樂亮:就算是5000塊錢以內,你也該按照你們對社會的公開承諾,作出十塊錢的獎勵,不該是一塊錢。
任樂亮所說的“10塊錢”,是指洛陽市國家稅務局2006年9月25日曾經發布的規定,對于舉報商家偷稅漏稅的,給予最高5000元最低10元錢的個人獎勵。不過,法庭上,稅務部門說,這個規定,過期了。
令人難受的舉報
任樂亮說,自己實在氣不過,他不是嫌一塊錢少,而是一塊錢讓他難受,為了這次舉報,他花費了太多精力,心里還落了個不舒服。
任樂亮:他們打電話需要了解案情,需要提供證據,都得請假去。單位也很配合,雖說是私事,但是也有一定公益性吧。
記者:您一次一次去幫他們搜集證據等等,是國稅局那邊提出要您做的還是怎樣?
任樂亮:對。他們需要的。一開始要我寫一個情況說明,具體經過我就過去給他們寫了一下。后來又要我提供具體票據,我就把收據給他們復印了一下,后來(國稅局)又打電話說,收據不太清晰,還要拿原件來核對,去了好幾趟。
記者:也就是說您是按照國稅局的要求在做這些事兒?
任樂亮:對。他們提出最不合理的要求是,(國稅局)說你舉報的事實,被舉報人不認可,讓我到被舉報人那兒去對質。對于舉報人是應該保密的,我很氣憤地就走了。
“氣憤”
接受采訪時間不長,任樂亮反反復復提到了“氣憤”這個說法,為了舉報取證,往返國稅局近10次,對于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對商家的處罰,他也不滿。
任樂亮:單一地對我舉報的這一張票作出處罰,沒有深刻地進行深入調查,調查被舉報單位進貨臺賬、銷售記錄,這些他們都應該去查的,但是他們都沒有去做。
記者:那是不是您對他們對偷稅的具體商家,只罰了100塊錢,您也覺得不太合適?
任樂亮:拒開發票的商家,應該是1萬塊錢以下罰款,他們只罰了100塊錢。舉報人,應該是5000塊錢以下獎金,但是只獎了1塊錢?偢杏X你是在鼓勵違法商家,你偷稅沒關系,反正查出來也只是100塊錢,舉報人呢,就是感覺在告訴你,你不要舉報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記者王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