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酒要不要退出政府采購
在價格瘋漲的時刻,茅臺酒作為“國酒”的美譽度成為被人詬病的原因。據市場知情人士透露,“茅臺年份酒”的營銷策略就是“專供領導”,比如“八十年”陳釀茅臺就是給××級別領導喝的;“五十年”的是給××級別領導喝的;“三十年”的是給××級別領導喝的;“十五年”的是給××級別領導喝的。某種意義上說,茅臺似乎成了公款消費的代名詞。
因此,有人建議,政府的官方用酒應納入政府采購,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開展政務活動所需酒類消費的檔次、數額、價格,在財政的監(jiān)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包括茅臺酒在內的高檔白酒進行限量比價采購,這樣有效地抑制公款消費茅臺酒的腐敗現象。上行下效,這同時可以起到調控市場白酒價格,讓茅臺酒回歸理性價格的作用。
不過,也有市場營銷人士認為,茅臺酒的“高價”有其市場發(fā)展的必然邏輯,而茅臺酒并非生活必需品和大眾消費品,其價格漲多少與“國計民生”關系并不大。

相反,從培養(yǎng)中國本土品牌來說,茅臺是中國最有可能成為、也是最應該成為酒類奢侈品的品牌,它具有奢侈品所有的屬性:優(yōu)良的品質,稀缺性和獨特性,悠久的歷史傳統和傳奇的品牌故事,以及身份的象征和多級情感。相對而言,茅臺成為奢侈品唯一的不足就是“價格低”。
當然,該人士認為,如果茅臺酒定義為奢侈品酒,就應該從政府采購名單中剔除,因為政府沒必要每天用奢侈品來執(zhí)行公務,這樣民眾對于“特供酒”的各種傳聞、猜測就會逐漸減少,讓貨真價實的“國酒”在市場中發(fā)現其應有的價格。(本報記者 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