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14日下午15時許,廣州藥業(加入自選股,參加模擬炒股)股價28.02元,漲幅4.51%,雖然陷入加多寶的索賠傳聞之中,廣州藥業的股價依然上漲,表現遠遠強于大盤。廣藥和加多寶的這場持久口水戰,似乎后勁越來越足。
商標協議再生爭執
8月13日,加多寶集團在北京召開說明會,稱其向媒體出示的與廣藥之間的第三份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已于7月9日獲得北京市方圓公證處的公證,真實性不容置疑。
加多寶集團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表示,根據合同約定,廣藥作為商標的備案義務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備案,在其蓋章提交的備案申請書中,已明確注明,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為2003年1月20日,終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他透露,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廣藥停止侵權,并繼續履行協議。仲裁委也已于7月31日正式受理。
針對加多寶此舉,廣藥集團副總經理倪依東于13日表示,廣藥已向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對這份協議的真偽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的結論與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廣藥方依然對這份協議的真實性存在質疑,是真是假等待司法鑒定。
加多寶和廣藥各執一詞,一方抓緊公證不放,一方則等待司法鑒定。對此,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公證書和司法鑒定確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情況不同,但是,公證書并不是絕對的,如發現有質疑或者有相反的證據呈現,就有可能被推翻,同理,司法鑒定也是。”他補充說,在我國,根據司法規定,司法鑒定和公證書有同等地位,且并不絕對,也并不以誰為準,任何一方都要經受得了別人的質疑與查證,如果最終的結論存在不一樣,雙方就需要拿出證據,接受質詢,誰的證明率大,足以反駁對方才算最終的贏家。
加多寶似乎慣用聲明來應對外界質疑,8月8日有媒體報道廣東梅州地區工商局以加多寶涼茶外包裝上使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為由,在當地對加多寶涼茶進行所謂“查封”。后加多寶發布聲明稱廣藥在媒體散布虛假新聞,并廣而告之查封為檢查,并強調媒體可以詢問梅州工商局。對此,記者致電梅州工商局以便求證,卻被告知“用戶要求暫停使用”電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