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萬存款丟失儲戶六問工商行
2009-01-05 10:31 《中國質量萬里行》 李穎 特約撰稿 郭寧
庭審現場:
姚公瑜涉嫌集資詐騙罪到庭應訴
2008年11月13日,工行存款蒸發案的犯罪嫌疑人姚公瑜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次開庭是姚公瑜首次到庭應訴,被指控涉嫌集資詐騙罪。
當日上午8點20分,第一位發現存款丟失儲戶楊女士的丈夫孫先生就趕到了一中院大門口等候姚公瑜案開庭。“她(姚公瑜)以自己在工行有關系為名,從我們十幾名儲戶手里騙走了幾百萬元錢。這些錢幾乎是我們一輩子攢下來的血汗錢,并且我們都是將錢存到工行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用代掛在我們存折上的卡直接提現或轉賬劃走的。此前,我們的民事案件在西城法院開庭的時候,工行不承認有違規,今天是姚公瑜第一次公開受審,我們一定要來聽聽她到底是怎么跟工行的員工勾結的!”孫先生說。
在一中院門口,記者只看到了3名受損儲戶的家屬。據孫先生表示,此次姚公瑜案開庭,法院不允許受害當事人到庭旁聽。
上午9時20分許,53歲的姚公瑜被法警帶入法庭,戴著眼鏡、白發蒼蒼的她看上去很顯氣質。據了解,姚公瑜1955年生人,曾是北京市某服裝有限公司經營部的一名普通經營人員。
9時30分,姚公瑜案正式開庭。在開庭前,法庭門口演出了一幕小插曲:幾名以受害人家屬名義進入法庭的媒體記者,在即將開庭時被訊問身份,場面一度尷尬。后據孫先生透露,開庭前在法庭門口核實旁聽人員身份的人,楊先生曾經見過,當時該名人員代表的是工行方面。
在庭上,公訴機關指控,從2001年底至2007年8月姚公瑜被公安機關抓捕之前,姚曾以高息為誘餌,先后集資詐騙90余人,詐騙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在警方的全力追討之下,仍給受害人造成了2600余萬元的損失。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姚公瑜當庭沒有否認。據姚公瑜描述,2001年底、2002年初,姚公瑜因個人關系,曾將自己從親戚處籌集的100余萬元交給王某(當庭為檢方證人),供其業務運行(但法庭上,姚公瑜沒有證據證明錢給了王某)。據當時約定,王某每月付給姚公瑜5%利息。1個月后,姚公瑜果然得到了王某返還的5萬元高額利息。此后,姚公瑜先后多次將從親戚、朋友處籌集的1600余萬元交給了王某,自己只向部分投資人返還1%~5%不等的月息,從中獲取差額。
在公訴機關當庭宣讀的王某的證詞中記者了解到,2004年底,王某但方面表示姚公瑜籌集的款項已連本帶息償還,后便不再向姚支付款項。此后,部分客戶向姚公瑜索要錢款,姚為了應付此前籌集資金客戶的本金和利息,便開始另辟蹊徑,借用其他名義繼續籌錢,來填補以前客戶的虧空,掉進了拆東墻補西墻的怪圈。
2006年始,姚公瑜借自己與工行相熟,可以為儲戶辦理高息存款為由欺騙儲戶把錢存進銀行。關于借工行名義吸納資金這一問題,姚公瑜在法庭辯論階段變更了自己以前的口供。姚公瑜稱,以工行的名義與儲戶簽訂協議,并且刻假工行公章,完全是受他人指使,自己只是出面辦理,此前承認整個事件都是一人所為,是因為當時想個人承擔責任,不想拖累別人,而現在她希望還原事實真相。同時,姚公瑜表示,自己并沒有向儲戶隱瞞存折上掛卡的事實,自己從儲戶的賬戶中將錢劃走,儲戶是知情的。
對此觀點,儲戶均表示,姚公瑜掛卡、取錢,自己并不知情。
庭上,當公訴方提出姚公瑜是如何騙取儲戶的信任,并順利從工行代辦出存折掛卡這一問題時,姚公瑜選擇了沉默。
在答辯過程中,姚公瑜的辯護人指出,在姚公瑜已經償還本金和利息的客戶中,有工行和公安部門的人,一位公安部門的人曾給姚公瑜30萬元后,本金和利息共收益72萬元。針對辯護人的這一論點,審判長當庭警告辯護人:不要涉及當事人的身份。
當日,姚公瑜集資詐騙案并未當庭宣判,審判長宣布擇日開庭再審。
本刊評論
消費者討個說法咋這么難
本刊評論員
工行北京分行儲戶2200余萬存款丟失案,讓人不禁聯想到了曾轟動一時的“許霆惡意取款案”。
事后,工行行長楊凱生對許霆案作出回應,稱ATM的系統故障不能成為個人盜竊的正當理由,銀行本身在這起案件中其實是弱者。對比此次工行儲戶存款丟失一案,工行同樣把責任全部推給了儲戶。
案發至今,工商銀行始終不肯正視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武斷地把案發的原因歸結為“儲戶的貪婪”。那么,按照銀行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理解為,儲戶希望能夠受到高息回報,因此就應該付出代價。姚公瑜的所作所為,其實就是變相的“替天行道”?
案發后,受損儲戶孫先生從內保局得知自己的幾十萬存款是被人用牡丹靈通卡取走的。于是孫先生到工行三里河分理處調出這張牡丹靈通卡的申請單,但申請單上根本沒有孫先生本人的簽字。不僅如此,代辦的牡丹靈通卡申請單上,經辦人、復核、業務主管、事后監督處均是空白,無一人簽字。根據銀行相關規定,這份辦卡申請單是要逐級層層上報核實的,經辦人簽字后復核人簽字,復核人簽字后業務主管簽字,業務主管簽字后要經過事后監督。難道儲戶的一份份申請單沒有經過審核,就給姚公瑜開了“綠燈”了嗎?儲戶把銀行當作是保險箱,但是工行卻把保險箱的鑰匙配給了姚公瑜。
從案發到現在,工行的態度已經由開始的配合,到后來的隱瞞,再到現在的逃避責任。這樣的處理方式,無非反映出了工行這樣幾個態度:一是發生了這樣的案件,純屬儲戶自找,與工行無關;二是在這件事上工行不明確表態,能拖就拖,讓時間沖淡一切;三是反正工行是金融壟斷機構,只要高層領導不說話,你們這些小儲戶有能奈我何?
的確,區區2200萬元,在銀行的高層領導們看來,確實算不上什么天文數字,不值得搞什么發自肺腑的賠禮道歉,或是興師動眾的反思。然而,真正能夠撐起金融機構的,還是要靠這些千千萬萬的小儲戶。工行的處理方式,從短期看,似乎是在全力維護金融機構的尊嚴,但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權益受到侵害的人們如果始終討不到一個合理的說法,那么勢必會引起消費者對工行乃至整個金融機構公信力的質疑。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民心不可違,對于金融業也是如此。前不久,美國就曾因為國會未能通過救市方案而引起了公眾的普遍恐慌,進而導致了股市大幅下挫,經濟幾乎處于崩潰的邊緣。一個個的事實告訴我們,違民心者,民必棄之!
靜下心來,我們再往更深的一個層次去思考,是什么原因使得工行領導能夠在犯下了如此大的錯誤后依然理直氣壯的去指責儲戶的不是?當銀行這樣的金融壟斷機構出現了錯誤,又該有誰來監管?
拋開許霆與銀行、道德、法律之間的孰是孰非,拋開22名儲戶、銀行與姚公瑜之間的責任歸屬,我們更應該思考銀行機制本身存在的問題,并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和約束,以避免類似的案件重演。(《中國質量萬里行》李穎 特約撰稿 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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