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網站的新聞稿稱,該部日前下發《關于2012年上半年規范教育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通報》。通報要求,從2012年秋季開學開始,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三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通報還要求,按照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2012年秋季開學前,要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截至目前,共有14個省份的303所普通高中改制學校尚未完成清理規范。
義務教育改制學校方面,教育部表示,截至目前,還有七個省份共23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未完成亂收費清理規范,其中福建15所,北京、吉林、江西、廣西、四川、新疆各1所。各地承諾,大部分學校將于今年秋季開學前完成清理規范。
2011年7月,北京市教委曾出臺規定,要求擇校費收取標準每生不超過3萬元。同時,從2012年秋季開始,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15%(國家規定為20%),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