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退換”、“停車場車輛損壞由車主承擔”……市民經常見到此類“霸王條款”。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首批27種涉嫌違法的“霸王條款”,進入黑名單的“霸王條款”經營者如逾期不改正,將予以行政處罰,最高罰款3萬。
在公布的首批“霸王條款”黑名單中,有關汽車不公平消費條款有:
“在停車場停放自行車每月每戶元,摩托車元,轎車元,車輛損壞或丟失以及車內物品的損壞或者丟失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如遇不可抗力或汽車公司對我店的發車計劃做出臨時調整及運輸車延期送車時間等造成交車時間的延誤,本店不負違約責任。”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表示,即日起全市工商開始對這些違法條款開展行政指導,經營者頑固不改的將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