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今年8月24日,張先生在合肥某家4S店內花費8000元預訂了一款轎車。銷售員表示可以在10月底拿車,但直到11月16日張先生仍沒有見到轎車的蹤影,銷售員也找不到了。而此期間,銷售員又向張先生索要一萬元錢。
市民:不知道收錢員工已經離職
今年8月24日,張先生到長江西路一家4S店內看中了一款轎車后意欲購買。銷售員楊華說,這款車子貨源緊張,需要先下訂單訂車。張先生當場給了楊華8000元錢作為訂金,楊華為張辦理了合同并蓋上單位的公章,承諾可于10月31日之前拿到車。
11月1日,楊華主動找到張先生,稱張看上的車貨源太緊,提不到車,可以把之前的8000元訂金退還給張。但同時楊華提出,如果張先生可以一次付清車子的三分之一全款,就可以保證其在一周之內拿到車。張先生無心退款,便同楊華協商,預交1萬元錢。楊華同意后收下一萬元錢,給張寫了一張簡單的收據,簽上自己的姓名和收款日期,保證可以在一周內把車給張。
但一周時間過去,張先生連新車的影子都沒看到。找不到楊華,11月8日,張先生來到4S店了解情況。4S店竟稱,楊華早已離職,而店里也沒有收到張交給楊的一萬元錢,就連楊華在店里為張先生辦理訂車合同時收取的8000元訂金,也沒有進入店里的賬目。
“他辭職了我怎么會知道!”4S店也聯系不到楊華本人,張先生為此十分苦惱。
4S店:此人早已離職
4S店營銷總監慈先生稱,楊華從8月初就開始辦理離職手續,8月31日正式離職。“8月24日他還在店里,但是合同里的章是怎么蓋上去的不知道。”慈先生說,4S店里的賬目和財務庫里都沒有張先生訂車的記錄,也沒有收到過張先生繳納8000元訂金的財務收據。
慈先生表示,店里也在積極聯系楊華本人,不想因此事影響到4S店。
離職員工家人:會盡快解決好此事
11月16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楊華的母親,楊媽媽只說兒子不在家中。對于楊華離職期間為張先生辦理業務的事情,楊媽媽稱并不知情。當記者表示想與楊華取得聯系時,遭到拒絕,“我兒子明天就回來了,到時候一定把事情解決好。”張先生表示,如果事情能順利解決,他也不會再追究。
17日中午,“失蹤”數十天的楊華終于現身,主動找到張先生。原來因為酒駕,楊華“進去”了一段時間,17日才出來,楊華承諾19日把收取張先生的全部錢款如數送還。
律師觀點:責任應由離職員工承擔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安徽徽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胡瑾,胡律師稱,如果楊華的代理行為是在4S店里發生,4S店就要為此負責。正式離職后,楊華就無權再為單位進行業務代理,而楊華后來到張先生處收取的1萬元錢沒有使用正規票據和單位公章,不能代表單位,具有欺詐性質。因此此案例中所產生的責任應由離職員工一方承擔。如果員工離職后仍以單位名義騙取客戶錢財,客戶可報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