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工信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和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明年4月份起使用新版“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據悉,《通知》旨在加強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管理,促進機動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規范機動車生產企業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的報送。
根據《通知》,要求機動車生產企業(包括國內和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從2013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增加填報、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等內容。同時,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自2013年7月1日起,對2013年4月1日(含)之后生產的國產機動車(或報關的進口機動車),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上傳的車輛配置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各地稅務機關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所有機動車均應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上傳的車輛配置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無車輛配置信息的不予辦理。
此外,工信部與國稅總局今后將定期對機動車生產企業上傳車輛配置信息進行核查,對未按要求填報或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的企業,國稅機關將依據稅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工信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及車輛準入管理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撤銷產品或企業準入許可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