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及201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殘疾人駕駛培訓教學大綱(試行)》同時廢止。
為了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管理工作,規范駕駛培訓機構教學行為,提高駕駛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新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其中,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包括: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大綱和駕駛培訓教學日志。
每個學員的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該大綱培訓教學部分分為三個階段,每個教學階段結束后,應當對學員本階段的學習進行考核,考核員由二級以上教練員擔任;階段考核合格后,進入下一階段學習;階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員確定應當增加復訓的內容和學時;考試部分分為三個科目,考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可以參加下一科目的考試;前一科目考試不合格的,繼續該科目考試。
輪式自行機械車(M)、無軌電車(N)、有軌電車(P)三種準駕車型的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根據各省需要和地方特點自行制定,并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