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第三方檢測機構
“缺少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汽車缺陷鑒定機構,是我國汽車召回體制一直面臨的一個尷尬,也是很多消費者無法維權的重要原因。”徐向陽說。他指出,我國汽車市場發展太快,相關法律法規的發布及公共試驗檢測機構的建設難以跟上汽車市場發展速度,現有的國家級汽車檢測機構往往與汽車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國家質檢總局作為全國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構,沒有單獨的汽車缺陷鑒定機構。
“現有檢測機構出具的汽車缺陷檢測結果難以保證公正。它能否切實保護消費者和公眾利益,值得懷疑。”徐向陽說。在美國,負責汽車召回工作的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可對汽車是否存在缺陷做出獨立和專業的判斷。
有業內人士透露,國家質檢總局未嘗不想設立獨立的汽車缺陷檢測機構,只是建設這樣一個機構需要大量人力、財力支撐,至少需要上百名相關領域頂級專家和10億元左右資金。“很多有關汽車安全的技術問題是開放式的,以發生碰撞后安全氣囊沒能打開的情況為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能一概說汽車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或設計缺陷,這些技術問題需要專家解決。國內汽車缺陷鑒定方面的專家原本寥寥無幾,加上檢測機構投資規模很大,有關部門即使下定決心來做,短期內也很難完成這項工作。”知情人士這樣說。
賠償機制有待完善
自從251名浙江RAV4車主獲得一汽豐田賠償,國內消費者一直在翹首企盼召回賠償普及。但現在來看,這一天何時到來還無從判斷。
今年初,豐田實施全球大規模召回,在華召回RAV4是這次全球行動的一個組成部分。不過,與在美國向消費者提供若干項目補償不同,豐田沒打算給中國被召回車的車主提供任何補償。RAV4車主大為不滿,他們從浙江省地方法律中找到維權依據,最終經由浙江省工商局與一汽豐田交涉,迫使后者接受按時間表召回、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允許全額退還訂金和補償經濟損失五項要求。
雖然浙江RAV4車主每人所獲經濟損失賠償只有數百元,但作為我國首起汽車召回補償案例,這次事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意義。遺憾的是,此次賠償范圍僅限于積極維權的浙江RAV4車主,國內其他省份的車主未能獲得同等待遇。

豐田對國內外消費者采取雙重賠償標準,對中國不同地區消費者呈現不同態度,這一做法引發了極大爭議。很多人將目光轉向汽車召回的立法問題。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黃先海認為,跨國企業對中國市場之所以實行差別化策略,許多洋品牌之所以在中國能夠逃脫責任,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我國的法律法規漏洞給了跨國公司可乘之機。各方希望,有關管理部門能在召回條款中就車主賠償問題加以明確說明。“最起碼要提供代步車,或者報銷因召回造成的乘坐出租車費用,在我看來這是理所當然的。”一位豐田RAV4車主說。
在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的《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有關車企對車主賠償的內容僅限“承擔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表述模糊不具體。這不能不說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一大遺憾。要實現汽車社會可持續發展,完善汽車召回制度,培育一個更加和諧的汽車消費環境,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