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出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
這是繼半個月前出臺基本養老關系跨省轉移辦法后的又一項惠及個人基本保障的政策,這一辦法將于2010年7月1日起實行。
7月起 就可以轉移醫保
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除醫保關系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
農民工醫保 可帶回農村
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后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業內人士認為,新政策出臺后,相關地方和部門還將繼續出臺細化措施。這項政策也將推動中國醫療體制改革,幫助老百姓解決異地醫療保障問題。
背景鏈接
衛生部公布的 “2008年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情況”表明,我國目前已有10億余人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障。
據民政部2008年前3季度統計,全國城市醫療救助支出18.3億元,救助447萬人次;農村醫療救助支出32.6億元,醫療救助4869萬人次。
由于現行醫療保險制度沒有實現社會化管理,網絡化建設滯后,如果參保人員在甲地申辦醫療保險,如果離開了甲地,還必須到甲地規定的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去享受醫療服務,否則在甲地以外的醫療機構接受的服務,其醫藥費并不給予報銷,缺乏必要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