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者一味擴大自己的“弱勢”地位,給企業施加壓力。在此情況下,麗聲公司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對于商家起訴消費者的河南“第一案”,麗聲公司認為,“這是一個苦澀的勝利。”
□經濟視點報記者 任立斌
麗聲助聽器(福州)有限公司鄭州驗配中心(下稱麗聲公司)把消費者楊紅巖給告了。9月25日,法院判決書下達的那天,麗聲公司狀告楊紅巖的委托代理人沈玲長出了一口氣,臉上露出慘淡的笑,她說,“這是一個苦澀的勝利”。
而據法律界人士介紹,商家維權起訴消費者在河南還是第一案。
河南第一案
“從事律師工作這么多年,少有商家起訴消費者的案例,麗聲公司開了這個先河。”河南天坤律師事務所馬力律師,對能夠親自受理并參與上述案件表示榮幸:“以前都是消費者狀告企業或者商家,現在商家終于不再做沉默的羔羊,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今年8月初,馬力在律師事務所接待了麗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玲。沈玲抱著一摞書面材料及部分影像資料交給馬力,“真是忍無可忍,我們要告楊紅巖!”
讓沈玲料想不到的是,馬力在得知來者就是麗聲助聽器的代表時,連忙表示“這事我知道,媒體上報道了,而且社會上很多人都在討論這個事情。”
2005年7月24日,一位名叫楊紅巖的女子,在麗聲助聽器鄭州市人民路店購買了一款價值7800元的麗聲牌助聽器,目前由于“感覺該款助聽器對我無任何效果,要求麗聲公司全款退貨。”
商家拒絕了楊紅巖的要求,“楊紅巖購買并使用麗聲助聽器已有3年時間,現在卻以自己不適合佩戴助聽器為由,要求退貨,實屬無理取鬧。”沈玲指出,麗聲助聽器在銷售產品時都與消費者簽訂了售后條款,但楊紅巖保修條款約定已超出60天,不能退貨。
“楊紅巖在買過產品后,曾到店里來維修和保養過,店里也有記錄。”隨即麗聲助聽器表示楊紅巖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
此后,從7月11日之后的一個多月內,楊紅巖多次在鄭州市人民路麗聲助聽器專賣店外舉牌,并以自己上當受騙為由游說周圍群眾及顧客。在此期間,楊紅巖還撥打了新聞媒體的聯系電話,當地部分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楊紅巖是殘疾人,公眾普遍認為,消費者對于商家屬于弱勢群體,報道發出后,給麗聲公司的聲譽造成了極大影響,7月份銷售額大幅減少。”沈玲拿著該產品的近幾個月的銷售報表向馬律師苦訴。
詳詢了事情原委,馬力表示愿意作為麗聲公司的委托律師,替他們打這個官司。
企業也是弱勢群體
讓楊紅巖頗感意外的是,麗聲公司把官司打贏了。
9月10日上午9時30分,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宣布麗聲公司狀告楊紅巖侵權一案開庭。
法院認為,無論公民或其他組織,也無論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何種關系,只要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原告的聲譽,給其造成損害的,都應承擔相應責任。
其間,由于被告楊紅巖因為不滿商家不予退貨(退款)的要求,而自7月2日以來,幾乎每天舉牌堵原告店門,詆毀原告店的信譽和聲譽等行為,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楊紅巖的違法行為與原告名譽受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故被告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被告應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月6日,被告人楊紅巖接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判決要求消費者楊紅巖立即停止侵權,通過媒體賠禮道歉,并賠償商家2000元經濟損失。
“身為殘疾人為自己維權討說法,卻惹來了一場官司,反過來自己還得賠償商家的損失,豈有此理。”楊紅巖表示不服,決定上訴。
現年24歲的女子楊紅巖,目前在鄭州市一個較為繁華的商業區光彩市場精品區開了一家“陽光紋繡”的小店。雖說她在朋友眼中算是“年輕有為”的個體工商戶,由于自己患有聽力障礙,“生意也并不怎么好做。”
“也許正因為楊的這些‘弱勢’,贏得了她周圍大眾的同情。”沈玲對楊的上訴決定表示不可理解,“一個24歲的女孩子,如果處于情緒激動做出過激行為也可以理解,但她如果執意要無理取鬧,我們必定會采取法律解決。”
不少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當前一些消費維權者抓住企業花錢免災、息事寧人的處事原則,在遇到和企業產生糾紛時,消費者一味擴大自己的“弱勢”地位,甚至制造假象借以誤導媒體和公眾,給企業施加“壓力”,由此謀取非法所得。
日前,記者通過多方渠道向鄭州市場其他一些品牌的助聽器銷售商問詢求證,上述商家對麗聲助聽器狀告消費者侵權一事表示支持,“如果消費者發現產品不合適,也要根據條款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權益,蓄意詆毀商家、舉牌、聚眾鬧事等非法行為,終究只會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