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小偷扮護士病房內抱走嬰兒
李某香2007年3月因孕足月住進佛岡縣某醫院婦產科,3月4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李某香順利分娩,產下一名健康男嬰,母嬰安返產房,母嬰同室同床,同時李某香的母親顏某英也在旁邊陪伴。次日凌晨0時20分左右,一名護士著裝的人進入病房對李某香講:“嬰兒缺氧,需要抱到產房吸氧。”即將李某香的嬰兒抱出病房。
這時同病房的人就提醒李某香,派人跟去看清楚,李某香的母親顏某英穿好衣服跟出去時已追不到抱走嬰兒的人,便到婦科辦公室問值班護士有無抱嬰兒,護士都說沒抱走嬰兒,經尋找也沒找到嬰兒。李某香于3月5日凌晨0時30分向佛岡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報警,但嬰兒至今仍下落不明。
李某香和丈夫何某華認為佛岡縣某醫院作為二級甲等醫院,未履行相應的安全防護職責,身份不明的人竟能夠穿著該某醫院的服裝隨便出入病房,在管理上存在著極大漏洞。何某華、李某香與醫院交涉未果,于2007年5月31日訴至佛岡法院,請求判令佛岡縣某醫院支付何某華、李某香經濟損失52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產婦指責
新生嬰兒在醫院被盜的事件偶有出現。一般情況下,丟失嬰兒的原告方大都將責任推向院方,認為管理上存在瑕疵,是導致嬰兒被盜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醫院的保安或值班制度有漏洞,巡邏巡視不嚴,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條件。
醫院對探視人員、送餐人員沒有實行登記制度,對嬰兒的出入沒有實行查詢檢查制度,容易造成嬰兒被盜。
醫院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也就是說,醫院必須事先告知產婦和家屬注意防盜、防騙等等。
醫院苦衷:不可能人人審查身份
面對嬰兒被盜帶來的法律糾紛,醫院紛紛大吐苦水,他們的代理律師通常認為,醫院并不否認雙方之間形成醫療合同關系,醫院對嬰兒也應該盡到醫療服務及安全保護責任,但并不是說提供了安全保護就能保證絕對的安全。醫院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就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醫院必須有監控設備,也沒有要求醫務人員、保安巡邏,對方上面所提到的幾大原因是對醫院求全責備。
再者,醫院是個開放的公共場所,必然造成人員來源復雜,醫務人員是給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而不可能做到把每個到醫院來的人先設定為犯罪分子來嚴格甄別。在此案中,如果說嬰兒是從護士手中被人抱走,那屬于醫院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但騙子是從產婦手中騙走嬰兒的,那責任在于原告本身,而不是醫院的責任。因此,患方自身提高防盜意識非常重要,否則醫院提供再完善的服務也起不到作用。
最折中的辦法就是提高警惕性的同時,也希望醫院內部盡量加強保安管理,如安裝電子眼監控,增加巡邏密度,完善對出入產房的把關、晚上的值班、醫護人員與家屬交接嬰兒的手續等。而且醫院必須事先向產婦和家屬介紹清楚醫院醫護人員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時間安排喂養、什么時間安排洗澡、醫療檢查等等,防止盜賊人販有機可乘,減少案發的幾率。
一審:只獲百余元經濟賠償
被告佛岡縣某醫院答辯認為李某香順產一男嬰,產程順利,母嬰健康,安返產房,按照母嬰同室同床的制度,嬰兒已交由父母監護照管。嬰兒被人拐騙抱走,一方面原因在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嬰兒父母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識,疏忽大意造成。院方不存在違約或過錯侵權行為,不應承擔過錯責任。
佛岡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李某香、何某華與醫院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不能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因此,李某香、何某華所主張的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不予支持。一審判決院方賠償經濟損失128元給李某香、何某華。
宣判后,何某華、李某香不服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審:獲賠十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清遠中院二審審理后認為:何某華、李某香原以侵權糾紛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其后雖曾主張變更本案法律關系為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但訴訟請求一直未作任何變更。鑒于何某華、李某香在本案中主要的訴訟請求是要求佛岡縣某醫院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而在我國現階段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權行為而導致的民事責任,根據訴訟請求確定案由原則,本案應定性為履行醫療服務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引發的糾紛。
醫院與李某香之間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院在收取醫療服務費用的同時亦應向李某香及其新生兒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并負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從本案查明的事實來看,李某香分娩后雖已接回新生兒回到產房,并同室同床陪護,但由于醫院病房人員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嚴重漏洞,致使他人可穿著護士裝并佩戴胸卡喬裝醫護人員進入病房將李某香所產下新生兒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佛岡縣某醫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未盡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義務,與何某華、李某香新生兒的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導致何某華、李某香對新生兒依法享有的監護權受到非法侵害。何某華、李某香要求醫院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事實及法律依據充分。
何某華、李某香的新生兒出生后不足12小時即被他人抱走,親子關系遭到嚴重損害的客觀現狀確實給何某華、李某香帶來極大的精神痛苦。據此,法院判決醫院支付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給何某華、李某香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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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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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的陳律師認為,該案引發了專家學者和公眾對嬰兒被盜案所遭遇的法律真空的廣泛關注,為今后醫院加強和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更加重視患者權益以及合理補償患者精神損失提供了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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