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配合衛生等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督促落實學校結核病疫情報告制度;檢查督促轄區內學校落實各項結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衛生部門監測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發病情況,適時發布健康提示;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學校結核病暴發疫情的處置等工作。
通知指出,督導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落實各項結核病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將結核病防控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抓的防控工作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結核病疫情報告人;配合衛生部門對校醫等有關人員進行結核病防控知識培訓;開展結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結核病暴發疫情處置等工作。
通知強調,學校要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通過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宣傳展板、黑板報、宣傳窗,或開展講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對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識,提高結核病的認知水平,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對結核病患者的歧視。要落實學校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制度。班主任(輔導員)應當及時了解學生的缺課原因。如懷疑為肺結核,應當及時報告學校醫務室(衛生室),并由學校醫務室(衛生室)追蹤了解學生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責任編輯: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