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醫院外觀
宣武醫院急診部
要緩解醫患間的信任危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醫務人員要有仁心仁術,其次是政府著力減輕病人負擔。還有就是加強科普,讓公眾掌握基本的醫療知識等。
“3·15”前夕,本刊投訴部來了一位身體虛弱的投訴者。故事的主人公楊女士,是一位年近六旬的女性,在2009~2010年間,她接受了3次腹腔手術,目前腹部上的創口長達21公分。
第一次手術2009年4月14日,楊女士因患有嗜鉻細胞瘤,住進了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以下簡稱“宣武醫院”)泌尿外科。
同年5月13日,楊女士由宣武醫院的許醫生主刀,進行了嗜鉻細胞瘤切除手術。據楊女士本人回憶,手術后的刀口縫合歪歪扭扭,刀口縫合處的皮膚接近黑紫色,外形看上去就像一只黑色的大蜈蚣爬于腹部,非?植。且在手術后,楊女士時常因腹部的疼痛而大汗淋漓。
剛開始,楊女士以為劇痛是術后的正常反應,所以她努力忍耐。然而就在手術后第3個月,即2009年8月中旬左右,楊女士腹部刀口縫合處的下緣出現了雞蛋大小的包塊,經過檢查確診為術后刀口疝(注:刀口疝又叫做切口疝,是發生于手術切口部位的疝,一般見于腹部手術后,特別是腹部的縱行手術切口區。腹部手術切口愈合后,如果腹壁局部組織出現缺損,腹內器官組織可突出到正常腹膜壁層平面以外,稱為腹壁刀口疝)。
于是在同年的8月18日,楊女士再次入住宣武醫院泌尿外科。入院8天后,因疝修補片(注:疝修補片廣泛應用于無張力疝修補術)選擇問題上的意見不統一而出院。
第二次手術
2009年10月22日,楊女士因術后刀口疝又重新入住宣武醫院普外科1病區,并于當年的10月31日周六,由該院的康主任參加完粉紅絲帶活動后,利用中午休息時間為楊女士進行了刀口疝的腹腔鏡修復手術,術中使用了美國產巴德補片及彈簧狀鋼釘20枚。
而據楊女士表示,10月31日的手術是在人員和相關設備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進行的,手術前楊女士曾強烈要求將疝口破損處縫合后再加以補片修補,當時康主任答應了楊女士的要求。但在手術后,楊女士用手觸摸疝口部位,能非常明顯地摸到補片的紋路。在手術后近8個月的時間,楊女士曾多次向康主任詢問為何不將疝口處縫合,康主任都回答不需要縫合,而且向楊女士保證不縫合不會出現問題。
第三次手術
在第二次手術出院后不久,楊女士就感覺鋼釘磨到左下腹和疝口底部膀胱附近,導致她疼痛難忍,期間還多次出現過尿血的現象。
隨即,楊女士又找到康主任,康主任對楊女士第二次手術的創口進行外觀檢查后答復沒有問題。
可是楊女士做的B超和CT都顯示:
疝口依舊,腸管突出。于是,楊女士再次找到康主任,康主任依舊表示沒有問題。
最后,楊女士在忍受了9個月的極度痛苦之后,于2010年8月3日入住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附屬醫院(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04醫院,以下簡稱“304醫院”)普外科進行第二次的手術疝修復手術。
據楊女士介紹,第二次的疝修補手術,需要將已經與腹部內側肌肉吻合的20枚彈簧狀鋼釘和30×60的網狀補片全部剔除,并將腹部表面已經無法縫合的蜈蚣狀刀疤全部切掉,再將腹內壁上緣和下緣用兩塊疝補片固定后縫合。這次手術使腹部刀口由原來的16cm,擴至21cm。“由于手術的巨大,身體徹底垮了,難以恢復。術后20天出院,由于過度虛弱,一周后又住回了304醫院。”楊女士說。
術后,楊女士將304醫院的術后報告和宣武醫院的做了比對后發現,304醫院的修復手術和宣武醫院的治療方案存在明顯的差異。且出院后,304醫院為楊女士安排了極其負責的復查。#p#副標題#e#
患者對第二次手術存疑
在第三次手術后,楊女士認為在宣武醫院的修復手術,病歷內容含糊其辭,而且出院后也沒有安排任何復查檢查。
楊女士表示,第一次嗜鉻細胞瘤術后的刀口疝為1~2cm,經過康主任等人的反復檢查,用力按壓導致疝口越來越大。在2009年10月26日CT的結果中顯示,第一次嗜鉻細胞瘤術后腹壁上緣和下緣均出現了疝口,康主任在沒有查看CT片的情況下只對下緣疝口進行了腹腔鏡補片修復手術,術后因疝補片繃緊和腹內的CO氣體產生的壓力,導致被忽略的上緣疝口壓力大幅增大,最終導致上緣疝口撕裂加重。
基于種種原因,楊女士對康主任實施的微創修復手術產生了如下疑問:
1.本人的體質當時并不適合微創手術的治療。(因為本人肺部功能過差不適合向腹腔內打入過高的CO;體內CO已經超標。)2.修復手術前疝口部位僅存一層很薄的表皮,真皮和皮下組織已經斷裂,為撐起腹壁的大量CO氣體勢必會增加腹腔內的壓力,存在著皮膚破裂的危險。
3.補片的位置是否符合標準,彈簧的位置是否安裝得符合標準?
4.為什么宣武醫院的疝口修復手術始終不對破裂的部位進行縫合?從CT上看大量鋼釘集中在下緣疝口,上緣疝口沒有得到任何的修復是為什么?
5.當時醫生是否秉持著治病救人,選擇最好療效方案為病人解除病痛的態度選擇的腹腔鏡修復術?
“醫調委”介入
自2009年5月13日起,楊女士經過四次住院,三次大手術。據楊女士描述,期間她的身體和精神曾遭受雙重折磨,毫無質量可言的生活。而多次的手術治療費用因使用了進口材料,導致需要自行負擔巨額的手術費用,對楊女士精神、身體和經濟都造成了空前的打擊。
于是在2010年10月底,楊女士向宣武醫院和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反映了她的手術情況并遞交了材料。
據了解,醫調委是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等6部門聯合成立的。
凡醫療糾紛中患者索賠超1萬元的,除了上法院外,當事人還可選擇通過醫調委享受免費調解。
2011年10月29日,醫調委一位鮑姓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楊女士,就此次宣武醫院的醫療責任賠償給楊女士35900元,并通知她到該調解中心簽字。
由于當時楊女士身體不好,又身在外地一時間無法到北京,所以就一直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字。楊女士表示,期間她曾多次給鮑老師打電話陳述其觀點。
2012年2月9日下午2時許,楊女士依照和鮑老師約定的時間來到了醫調委的辦公所在地。據楊女士回憶,當時在場的有醫院的代表、楊女士本人及鮑老師,并在當日看到了醫調委出具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看到“協議書”后,楊女士對協議中的第二條,即“本協議簽字后生效,楊女士醫療責任賠償爭議糾紛終結,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實施有損對方聲譽的行為”有異議,建議鮑老師修改。但鮑老師在請示了有關領導后答復楊女士:這是一個制式協議書,任何人都不能修改。
最終,楊女士拒絕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表示繼續申訴。目前,她每日仍需進行手術后的藥物維持。
醫調委調整部分協議
內容3月12日,記者撥通了醫調委鮑老師的電話。在溝通后,鮑老師表示楊女士所提出的異議,經過開會決定,可以對第二條的部分文字進行修改。
3月29日,醫調委一位周姓老師給楊女士打電話,表示原協議在請示了領導和法律顧問后,已經對格式化的協議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患者今后如能提供與本次醫療糾紛有關的新的損害后果證據,可另案處理”一條新內容。
而楊女士仍然對協議的內容感到不滿,她認為,如果協議的第二條不更改,那么新增加的這條內容沒有任何意義,“整個協議內容前后是矛盾的。”與此同時是,楊女士覺得這份協議剝奪了她的人身權利,“這不像是跟患者簽的,我不知道監獄的犯人要簽合同,有沒有這個苛刻。”與此同時,楊女士表示應把賠償內容一并寫入協議中。
4月11日,記者就楊女士的醫療糾紛問題向宣武醫院醫患辦一位杜姓主任核實情況。杜主任表示,楊女士目前不滿的是醫調委的調解協議,只要楊女士同意協議書的內容,醫院會按照醫調委的協議進行賠償。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楊女士依然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字。用楊女士的話來說,她需要的不僅僅是經濟賠償,更重要的是要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不能讓她的遭遇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記者手記:
又是一起因“信任”而起的醫患糾紛,患者在兩年時間內動了3次手術,可以說到了身體承受的極限,醫生的做法確實有值得商榷之處。
近幾年醫患糾紛的發生有增無減,醫患糾紛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干擾了醫院正常秩序,損害了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醫患糾紛,保護醫務人員和病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為醫院和醫生營造適宜的執業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但由于醫療體制改革相對滯后,導致醫療服務模式與醫療需求之間嚴重不協調,醫療糾紛急劇增加。不少醫患糾紛演變成惡性事件,導致醫生被打傷、致殘甚至被殺害。
一張CT片就能讓醫生看透病人的心肝脾肺,可是醫生真能看懂患者的心,了解他們最關心的問題嗎?患者帶著攝像機看病,醫生頭戴鋼盔上班,兩種極端行為反映的是當下醫患之間嚴重缺乏信任。
著名醫史學家亨利·西格里斯曾經說過,每一個醫學行動始終涉及兩類當事人:醫師和病員,醫學無非是這兩群人之間的多方面關系。從行為學上來說,無論是“醫”還是“患”,其出發點都只有一個——讓病人康復起來。這本該是一對互相協作、目標統一的“利益共同體”,也是最應該互相信任的兩個群體,為何卻表現出了勢如水火的對立?
對于疾病的治療,患者最關心的問題依次是特殊檢查項目有哪些、術后注意事項和醫療費用使用情況。而醫生更重視的是治療風險、診療方法的選擇。雙方的關注點截然不同,又缺乏足夠的溝通,產生摩擦的幾率自然就高了。
以手術告知為例,有的醫生在走廊上、手術室門口匆匆跟病人、家屬交代一下。多數病人沒有醫學知識,寥寥幾句話他們肯定理解不了,如果手術出了問題,病人難免要找醫生麻煩。
要緩解醫患間的信任危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醫務人員要有仁心仁術,其次是政府著力減輕病人負擔。還有就是加強科普,讓公眾掌握基本的醫療知識等。
然而就目前現狀看,醫患之間的“心病”植根已深,不是短時間內能夠“治好”的。如一直以來飽受爭議的醫療糾紛“舉證倒置”(注:舉證倒置是指出現醫療糾紛時,醫院要負責舉證,證明患者的損害不是由診療失當造成的)就讓醫患之間筑起了“心墻”。實際上,這跟法律上已普遍采用的“疑罪從無”原則相違背。為此許多醫務人員不得不在診療中自我保護,時刻提防患者告自己,而由此產生的“過度醫療”負擔卻是患者來背,醫患交惡最終受害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