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費者吃雙匯火腿吃出黑蟲,索要“惡心費”被指敲詐,經本刊報道后,戲劇性地由一起普通讀者投訴事件,迅速升級成為“黑蟲火腿”熱點新聞。在引來公眾和全媒體圍觀的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中國式”消費維權處境的深思。
中國消費者的維權行動大致可以分成4個時期:
從1983年底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到1990年代初聲勢浩大的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政府在這10年里有步驟地引導國人的質量意識和維權意識,這也是中國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啟蒙期;及至199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施行,中國消費者的維權開始制度化,個體消費者的維權活動進入活躍期;又8年之后,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布實施,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賠償的范圍、標準及可訴訟主體,消費者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有了法律依據,并且可操作性大大增強;新世紀的第一個10年,伴隨著全媒體的發達,消費者網絡維權開始成為新興力量。
綜觀中國消費者30年的維權歷史,實質上是消費者與生產者(企業)反復博弈的一個過程,雖然消費者的維權之路越走越寬,但必須看到的是,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始終步履維艱。圍繞究竟什么是“敲詐”、“維權的邊界在哪里”等焦點,多年來人們一直模糊不清,激烈爭辯。
由于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及自身素質局限,消費者天然地處于弱勢地位,加上司法救濟及社會建設方面的缺位,多年來大多數時候消費者處于“被動維權”的位置。同時,按經濟學理論,消費者的維權活動是“不經濟”的,維權的高成本與低收益也不同程度地在挫傷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據消協統計,中國消費者維權獲勝后,賠償金平均為700多元人民幣,而美國平均每案消費者獲賠35萬美元,是中國的3700多倍。
另一方面,就企業而言,在維權的應對上,對消費者負責還是對老板(股東)負責?怎樣負責?這也是企業管理者長期糾結的一個問題。
更深層的原因是,消費者與企業的博弈,從根本上講是一種經濟活動,它的起伏進退始終和中國經濟的脈搏同步。消費者與企業除了受看不見的手——市場的力量制約外,政府、政策、法規乃至社會的非市場力量也深深影響著維權過程的起伏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