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根治食品行業虛標生產日期的頑疾,監管應更科學,更有針對性;監管過程中應重在事前預防,而非事后懲治,將整個監管重心前移。
2012年底,兩則有關知名食品企業在生產日期上“做文章”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一為達利集團旗下的和其正涼茶篡改生產日期——原生產于2012年8月和9月,經涂改后,重新打碼,將生產日期改成2012年12月;另一為原三元代工廠北京禧寶露飲料公司現“早產”核桃花生乳——生產于2012年12月21日的核桃花生乳,噴印生產日期為2013年1月2日。
一個是篡改生產日期,一個是偽造生產日期,按專業術語,這都屬于“虛假標注”生產日期。
實際上,虛標生產日期早已稱不上什么“新聞”,近年來類似現象頻頻見于報端,甚至已經讓公眾產生了“審丑疲勞”。有業內人士直言,偽造、涂改生產日期是食品行業的潛規則。問題是,這所謂的潛規則緣何破除不了?
虛標生產日期危害食品安全
簡單地網絡搜索就可以發現,偽造、涂改生產日期的情況已經滲透到食品行業的支支脈脈。
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根據媒體近年來的報道粗略統計發現,包括牛奶、飲料、啤酒、罐頭、餅干、方便面、肉制品乃至休閑食品等,幾乎有“保質期”的食品都曾被曝虛標生產日期的情況。其中還不乏一些知名企業。如奶業的蒙牛、三元,涼茶業的霸王、和其正,啤酒業的百威等。
而且,虛標生產日期的始作俑者也覆蓋了從生產到銷售流程中的每一個節點。生產商、經銷商乃至銷售終端對生產日期都敢玩“貓膩”。有的是生產廠家親自上陣,如2011年10月中國經營報披露的深圳市集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私改食品“生日”的行為;有的是代理商(經銷商)涂改生產日期,如2012年8月浙江工商部門查處的蒙牛代理商涂改3000箱臨期牛奶生產日期一案;有的是商場超市擅改生產日期,如大型超市家樂福就多次被曝光隨意涂改生產日期,且屢教不改;還有就是銷售終端上一些小的個體經營戶,如2012年5月山東桓臺工商局就在執法中發現,一家小超市老板把36種不同食品涂改成了“同年同月同日生”。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慨嘆,虛標生產日期已成為食品行業的潛規則。
虛標生產日期會給消費者造成哪些危害?董金獅介紹,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流通領域虛標生產日期,都造成了食品安全隱患,有可能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食用過期產品,而過期食品的各項指標往往已不符合產品標準,乃至變質,最終對消費者健康造成損害,甚至出現食物中毒現象。
源自對利益的追逐
食品一旦過期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危害,這其實是常識。那企業、經銷商乃至零售終端緣何仍然肆意虛標生產日期,罔顧食品安全?
業內專家分析,對于生產企業來說,主要是產品生產量與市場需求量不一致,導致庫存壓力經常出現,企業為了省去召回產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于是虛標生產日期;而對于經銷商來說,虛標生產日期一方面是為了將積壓貨品售出,另一方面是為了能達到進入超市的時間要求。因為一些規模或品牌超市對產品進貨時間要求很嚴格,如果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的三分之一,超市就會拒收這些產品;同樣,對于一些銷售終端來說,無論是退貨還是換貨還是處理、銷毀,也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也就是說,違規虛標生產日期的根本動力源自對利益的追逐。
涂改生產日期無技術含量
另一方面,虛標生產日期目前來看并沒有多大技術含量,甚至可謂簡單。
據行業人士介紹,目前生產日期標碼打印主要分為噴墨和激光兩種,相對來說,噴墨打印價格低、效率高,常常成為廠家降低成本考慮做出的標示方式。但這種標示使用酒精等有機溶劑就能擦掉,如印在塑料包裝上,甚至用手也能擦掉。這也導致一臺油墨打印機、幾個手動打碼機、再輔以香蕉水等物品,就足以完成對生產日期的“改頭換面”。其中香蕉水是用來擦拭原來日期噴碼的,打印機、打碼機則用來更改生產日期。
同時,國家目前對生產日期的標示并沒有明確而統一的規定。
根據2004年發布的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食品(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生產日期應清晰標示,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如生產日期標示“見包裝物某部位”,應標示具體部位。但標準并沒有對生產日期的標示方式和位置做出更具體的要求。
“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統一并細化食品包裝上生產日期的位置、方式、顏色非常重要。”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現行國家標準對生產日期的要求比較籠統,導致許多廠商鉆了空子,規避掉應負的責任。即便消費者提出異議,也會因為無法可依,不了了之。
違法成本低
企業“勇于”虛標生產日期,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還在于,違法成本太低。
按《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偽造或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但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不具有足夠的震懾力。
如2012年底,家樂福太原長風店因涂改生產日期被曝光后面臨太原物價局處罰,但該店值班負責人就直言“企業大,不怕罰”。
另外,虛標生產日期并不容易被發現。如“早產”核桃乳的北京禧寶露公司總工劉立民就稱,禧寶露公司自2003年投產,一直使用提前10天標注生產日期的方法生產,但長期以來一直未被發現。
董金獅認為,生產日期是企業誠信的一個信息,也是消費者購買甚至是將來維權的主要法律依據,所以虛標生產日期不僅違背商業倫理與誠信道德,更是無視消費者健康權利與生命安全的犯罪行為,應對當事者予以重罰。
知名律師張維云也認為,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已經不是食品包裝的范疇,而是食品安全問題,應當以《食品安全法》進行處罰,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應處以吊銷許可證。
但依照現行法律,“重罰”的可操作性目前并不太強。因為大陸法系秉承的法則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并非“一棒子打死”。這種法律精神強調的是根據違法造成的后果、危害定性,且認為對當事者形成的“名譽損害”也是懲罰的一部分。
監管須更科學
“監管難”也是造成虛標生產日期泛濫的原因。專家認為,對食品生產日期的監管應更科學,更有針對性;監管過程中應重在事前預防,而非事后懲治,將整個監管重心前移。
一是針對性地完善相關標準、規定。如針對涂改生產日期情況,首先應在生產日期標示方面應施行更細致、更統一的標準和規定,比方說規定生產日期要用較大字號、較粗字體,背景和底色采用對比色等,盡量便于各年齡階段的消費者辨識;而對于生產日期容易涂改問題,可以要求使用難予涂改的燙金字或者激光打印等。
同時,對于經銷商、超市私改生產日期的情況,可以通過查臺賬、進出貨記錄等方式進行甄別、監督。
二是改變生產日期標注方式。
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董金獅介紹,國內的標注方式是標注生產日期,然后在此基礎上標識保質期為多長時間,食品的食用日期需要消費者自己換算。而在英國,政府與食品標準局規定,為了便于消費者辨識,所有商品上一律只標注保質期,即“在此日期前使用”,這樣消費者就一目了然。
同時,對于生產過程中廠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情況,專家表示,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生產環節的管控力度,監管重心前移,通過不定期實地抽查強化企業的食品安全意識,使企業在生產日期方面繃緊食品安全的弦。而一俟發現生產日期弄虛作假情況,則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課以重罰,使無論生產廠家還是經銷商、零售爭端不敢輕易地動歪念頭。
相關鏈接:食品私改生產日期的辨別方法
首先,看日期色澤。真的生產日期,干凈利落,色澤發亮,假的生產日期通常模糊不清,日期周圍留有墨跡,日期色澤發烏發暗。有的食品,在改日期時,因為原日期可能擦拭不干凈,就會在同一個袋子上出現兩個日期。
其次,可以用手擦拭。產品包裝上的原生產日期,一般是鋼印打上和電噴的生產日期,用手無法直接將其擦掉。而改過的生產日期,用手輕輕一抹,顏色便開始變淺,再用力抹幾下,生產日期變得一團黑,看不出字的模樣。
最后看日期顏色。一些正規大廠家為了避免過期食品被小商販更改日期,多故意選用難以模仿的燙金字,而違法供貨商造假時通常都會選擇成本較低的黑色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