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購房信息遭泄露,不再是“欲說還羞”的“潛”規則,而是成為明目張膽的“明”規則。這也提示我們,除了打擊個人信息泄露的賣方市場,也要對買方市場進行依法打擊。
據新京報報道,6月初,接房不到一個星期,劉城(化名)已接到不下20家裝修公司打來的促銷電話,以及近百條家具家電促銷短信,“他們似乎很清楚我的購房情況,甚至接房時間都能精準地說出來。”劉城的遭遇并非個例,很多購房戶主都遇到過類似情況。
有業內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戶主信息遭泄露早已是行業“明”規則。通常戶主接房后,其購房信息會在短短數小時內,以5毛到8元錢不等的價格“流向”裝修公司、家具經銷商等手中,這些人再致電戶主,尋求合作。
購房信息泄露報道,是新京報推出的“個人信息泄露”系列報道之一。我們可以從報道中發現,現實中購房個人信息泄露的隨意和廉價程度,讓人吃驚。戶主購房信息遭泄露,不再是“欲說還羞”的“潛”規則,而是成為明目張膽的“明”規則。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些法律規定還是很嚴厲的。
自從去年以來,公安機關也破獲了一批信息泄露和電信詐騙的大案。不過,從現實來看,至今依然還有不少人并沒有把泄露他人信息當成多么嚴重的事情,或者在利益的驅使下,買賣他人信息的冒險代價依然被認為是“值得的”。那么,如何更加有效地遏制個人信息的買賣?
近年來多起國內曾公開的各地公安系統抓捕銷售戶主信息的報道中,嫌疑人身份多為房地產商內部人員,而同時落網的“同伙”,往往都是第一手貨源商家。
2017年5月,據央視新聞報道,上海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總隊破獲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是房產中介。其中一筆交易,以1000元價格銷售當地150個小區共計10萬余條業主信息;2016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所破獲的一起涉嫌陜西省內上千個住宅小區業主個人資料倒賣案件中,主要嫌疑人為當地某房地產中介公司人員和某房地產開發商工作人員。
這些都提示司法機關,必須對房地產開發商和房產中介進行更加嚴厲的監管。
但除了打擊個人信息泄露的賣方市場,也要對買方市場進行依法打擊。這個道理跟治理販賣人口一樣。此前,針對販賣人口行為,法律多注重打擊人販子,后來,隨著社會的呼吁和法律的修改,也開始對人口買方市場進行打擊,買孩子的也同樣要依法追責。只有對買方、賣方同時進行追責,才可能遏制信息泄露行為。
現在,要對那些購買個人信息并牟利者,也應該進一步強化打擊力度。比如,在抓住了業主信息泄露的源頭之后,也應該繼續追查,這些信息都賣給了誰,這些人或企業也應該依法受到懲處。
一個法治社會也有責任讓大家知道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并以此牟利,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是什么小事。
據報道,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始,被告人郭某在其租用的本市天河區黃村某出租屋等處所內,通過互聯網向他人大量購買公民個人信息,該男子獲刑四年。
相信隨著更多類似案件的宣判,對個人信息買方市場的打擊,也能夠對違法分子形成威懾力,減少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