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1期)顯示,山東省聊城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金鼎百貨臨清店銷售的標稱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水城食品公司”)生產的金水城頭道香油(規格型號:458ml/瓶),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91.6μ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乙基麥芽酚屬于食品添加劑,是一種有芬芳香氣的白色晶狀粉末。因為乙基麥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調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經常被作為香味改良劑。同時乙基麥芽酚還具有去除原料的雜味,保持長久清香的功效。不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以下簡稱“GB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芝麻油中檢出乙基麥芽酚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在芝麻油這類具有特殊香味的食用油中超范圍使用乙基麥芽酚,達到以次充好的目的。 近兩個月內多次上食品抽檢黑名單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近兩個月內,金水城食品公司生產的香油已多次抽檢不合格。
2021年2月3日,山東省泰安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2批次國家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1號)顯示,寧陽縣鶴山中心商場經營的頭道香油(商標:金水城+圖形商標;標稱生產者:金水城食品公司;規格型號:228ml/瓶;生產日期:2020-03-10),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標準指標為不得使用,實測值為102μg/kg)。
2021年1月13日,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通告的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顯示,夏邑縣車站鎮華聯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金水城食品公司生產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規格型號:228ml/瓶)(生產日期/批號:2020-08-01),酸價(KOH)檢出值為3.0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5mg/g;夏邑縣郭莊誠信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金水城食品公司生產的1批次石磨香油(規格型號:458ml/瓶)(生產日期/批號:2020-01-05),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109μ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2021年1月11日,山東省濱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顯示,山東新合作超市連鎖有限公司富源街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金水城食品公司生產的金水城石磨香油(規格型號:230ml/瓶)(生產日期/批號:2020-06-05),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74.5μ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連續3年因食品違法行為被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發現,除上述問題外,金水城食品公司近3年內接連出現食品違法行為。 山東省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聊高市監行處字[2020]018號)顯示,金水城食品公司生產的金水城石磨香油、金水城小磨香油蛋、金水城純香油和金水城香油王乙基麥芽酚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2020年7月17日,該局對金水城食品公司罰款10萬元;沒收0.024萬元。 山東省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聊高市監行處字[2019]13號)顯示,2019年10月22日東阿縣魚山鎮單莊村天天購物廣場在山東藍城分析測試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花生醬(生產日期:2019年4月22日;生產者名稱:金水城食品公司)檢測不合格(黃曲霉毒素B1實測值32.9μg/kg,要求標準指標≤20μg/kg)。上述行為違反《食安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019年12月30日,該局依法對金水城食品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 山東省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書(聊高市監行處字〔2018〕003號)顯示,金水城食品公司因涉嫌生產經營鄰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標的香油,于2018年6月26日被罰款0.2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