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購買黃金手鏈時,商家在‘三包’卡上注明可以在每年的3月10日免折舊費以舊換新,今年3月10日我去商家辦理免折舊費以舊換新業務,商家卻說要在原來的基礎上3克再買1克黃金才能再繼續享受免折舊費以舊換新業務,商家這樣做是不是欺騙消費者?”近日,家住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的雷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以舊換新有條件
2012年11月29日,雷先生在聊城市五星百貨愛迪爾專柜買了一條黃金手鏈,重量為59.46克。當時,售貨員在“三包”卡上注明每年的3月10日可以免折舊費以舊換新,但沒有詳細寫明到哪一年的3月10日止。
今年3月10日,雷先生去該柜臺辦理以舊換新業務,柜臺不給辦理,售貨員要求雷先生先辦理3克加1克業務,也就是讓雷先生花錢購買59.46/3=19.82克黃金飾品才能給辦理免折舊費以舊換新業務。雷先生堅持不同意該柜臺提出的條件,撥打了相關部門的電話。
隨后,聊城五星百貨專門處理售后服務的積部長告訴雷先生,因雷先生的情況比較特殊,今年仍然可以享受免折舊費以舊換新的業務,但是以后就得必須按照3克加1克的新規定辦理,如果雷先生不同意的話就不能再繼續享受免折舊費以舊換新的業務。雷先生認為商家強制更改承諾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退貨,遭到商家的拒絕。
商家稱促銷有變
近日,聊城市五星百貨愛迪爾專柜貨品部積部長在電話里告訴記者:“當初給雷先生辦理業務時,售貨員的確是在‘三包’卡上注明了每年3月10日可以免折舊費并以舊換新,但是我們的活動是跟著愛迪爾廠家走的,廠家怎么要求我們專賣柜就得怎么做。雖然我們注明了免折舊費以舊換新,但總不能消費者戴了四五年還要享受免折舊費以舊換新吧,畢竟廠家搞的促銷活動也是在年年變的。”
積部長說,今年仍然可以給雷先生按照“三包”卡上注明的免折舊費以舊換新辦,以后要根據廠家的活動要求來辦理。
經營者應遵守約定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王云鵬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按照國家規定、與消費者約定或者經營者承諾承擔 包修、包換、包退(以下統稱“三包”)責任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并注明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具備法定條件的維修點。根據記者的調查和雷先生的陳述,經營者既然在“三包”卡上注明并承諾免費以舊換新,就應遵守約定。由于商家的約定遠遠超出國家“三包”規定時間,且表述不完整,雙方可以協商,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地簽訂補充約定,友好解決糾紛。如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凱凱認為,“以舊換新”是商家為了吸引顧客進行促銷的一個手段,究竟怎么以舊換新,在多長時間內、什么條件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么,這都需要雙方約定好,最好是都詳細落實到書面上,這樣一旦產生糾紛便于有效處理。廠家單方毀約并要求每3克加1克的做法,是不誠信的行為,屬變相的強制買賣,如不及時改正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將有可能受到《消法》懲罰性賠償的制約。謝凱凱提醒消費者,切勿輕信商家的口頭宣傳承諾,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都可以要求商家在協議、收據或售后保修卡上進行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