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5月26日在四川長征福特購買福克斯1.8AT 一輛,2009年7月1日本人收到一條短信:要求客戶在一周內到成都龍潭寺福特4S店接受檢查,本人7月6日到該店檢查,被告之:發動機前端蓋需要更換,我問為什么要更換,4S店人員閃爍其詞,只說明是模具問題;后本人致電該品牌的4008877766服務熱線,請問近期有無此類問題的招回通知,該電話的4號好36號接線人員均明確表示無此類的招回通知,還不停給我解釋為一般小問題更換后就沒有問題了,本人拒絕更換!因 根據車輛招回草案規定:第八條汽車產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商依本規定實施召回,第3項(三)雖未造成車主或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但經檢測、實驗和論證,在特定條件下缺陷仍可能引發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后主動招回! 該品牌4S店私自將問題隱瞞,雖主動招回,但未報國家相關部門,嚴重欺騙了消費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