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國質量萬里行的領導: 您們好! 我今天投訴長安福特汽車公司。 2009年9月30日,我在山東省東營市鑫旺福特4S店購買的福特09款兩廂福克斯汽車,在上周去4S檢查時,發現前擋風玻璃在左下角出現裂縫,開始破裂。服務人員非常負責任,馬上想到看能否為我向廠家申請索賠。但經咨詢后,告訴我因車輛已行駛超過5000公里,已不能索賠。我當時非常生氣,接下來檢查完后去4S洗車處洗車時,再次咨詢旁邊的幾位4S店的維修師傅,他們告訴我,這種情況他們經常碰到,以前有幾輛車是在購買后一個月之內就出現了破損,都在和我的同一個位置,因為這種破損不是受外力所致。幾個工作人員也告訴我前幾個因為都在短期內并且形式的歷程很短,所以廠家都給賠付了。而我的雖然也屬于是質量問題,也在廠家所規定的六個月以內,但已行駛超過5000公里,所以請我直接與廠家聯系。我先后打過3次電話8008108168,但廠家以行駛超過5000公里為由拒絕賠付。 我想,既然有那么多車輛前擋風玻璃出現問題,并且很容易對車上人員造成傷害,維修記錄都可以在廠家和4S店查詢的,廠家為什么不能像豐田汽車公司那樣召回維修或更換?置顧客的生命于不顧嗎?一塊玻璃也就是一千多塊錢,我也能承擔得起,但我非常生氣廠家的處理問題的態度。所以,我投訴,請各位領導為我們消費者主持正義,讓廠家給我們滿意的答復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