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輛江淮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江淮鼎力160貨車,于2010年11月19日,因變速箱損壞停放在路邊(車廂有貨),當日聯系江淮淮北維修站維修,并拆下變速箱拉至維修站,經檢查有幾處配件損壞,并當日至電江淮專用汽車公司要求發來配件。直至12月3日才發來配件,共15天,江淮公司及其淮北辦事處人員,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托,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遲遲不予發來配件。期間本人曾二次分別投訴國家質量監督總局和安徽省質監局,經督促才發來的配件。導致本人15天無法營運車輛,本人車輛每天凈利潤在800--1000元以上,加上每天看護車輛,來回打車,駕駛員工資等費用,至少損失15000元以上。前幾天,安徽省質監局回復本人,說質監局只能質量監督,無法協調賠償一事。請幫忙依法給予協調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