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本人接到4S電話,詢問為什么向質量萬里行投訴他們,本人向他們陳述了投訴原因,并要求福特在10號之前給予答復,但是福特根本不回應本人的訴求,無視本人的合理要求,對此本人十分憤慨,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對這種不負責任的企業采取處罰措施,還消費者一個公道。 本人遇到的問題如下: 1. 福特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本人的汽車因為其他方面故障維修,在4S店放了幾天,提車后感覺汽車的行車電腦系統的軟件被動過了。本人向福特和4S店要求查看行車電腦的軟件版本及升級日期,均遭拒絕。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本人要求福特提供證據證明 1> 本人的汽車是否未經本人授權就進行了系統升級 2> 福特進行了幾次系統升級?是否都經過了本人的確認? 2. 福特無視國家的相關標準,敷衍消費者的訴求,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本人汽車升級后油耗升高,4S店進行了檢測,但并沒有檢測出問題,提出給本人試車,以測試油耗。本人提出福特應該給出一個測試標準來衡量油耗是否正常,但這項合理要求遭到了長安福特和4S店的拒絕。并且他們在本人向質量萬里行投訴前后給出兩個不同的答復: a. 投訴之前:無法給出參考值 b. 投訴之后:讓本人自己根據北京的路況去找參考值。對于投訴之后的答復,本人提出試車是福特要求的,而且,福特是專業人士,就應該由福特來提供參考。長安福特同意讓4S店來答復本人,但直到今日,依舊沒有任何反饋。 事實上本人提出參照工信部的測試結果(這個結果,在每輛待售的新車上都有,一個黃色塑封的標牌)作為對4S店測試油耗的參考依據。但長安福特認為工信部測試的油耗是找專業的測試機構測的,對環境和溫度等各方面都有很嚴格的要求,消費者平時行駛根本達不到這個測試條件。 在此本人想請長安福特回答幾個問題:如果按照長安福特的解釋,那么工信部的這個測試結果到底起到什么作用?福特是不是無視工信部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如果長安福特不是隨意敷衍消費者,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那么長安福特能否給出一個合理的標準給廣大消費者?如果長安福特認為在銷售中向消費者宣傳的油耗數據可以隨意捏造的話,長安福特是不是涉嫌欺詐消費者? 3. 長安福特侵害消費者權益,召回不能解決問題,而且不承諾延長保修期直至問題解決。 本人的汽車自發生行駛中熄火的問題之后,長安福特進行了召回,但是召回導致了新的問題。 該問題是發生在保修期內,長安福特有責任和義務解決該問題,并且應該對解決該問題之前對本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直至問題解決。鑒于本人的車在4月13日就到期了,本人向福特提出對車進行延保直至問題能夠解決,但遭到福特的拒絕。福特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權益,本人在此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為消費者主持公道,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本人在此再次投訴長安福特,希望有關部門能采取行動,制止長安福特的無恥行為,嚴懲這種沒有誠信的無良企業,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弘揚社會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