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請求: 1、東營魯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立即歸還趙文奎所購車輛合格證及相關物品。 2、賠償趙文奎經濟損失6000元(截止2011年11月23日),包括:剝奪趙文奎汽車使用權造成的經濟損失5000元,誤工費300元,購買保險無效期間所產生的費用700元,以上賠償金額以東營魯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履行完合約義務的時間為準。 3、東營魯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向趙文奎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事實與理由: 2011年11月1日,趙文奎從東營魯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昊銳牌SVW7189AJD轎車一輛,當日交清全款并提車,11月2日購買平安保險7700余元,根據雙方簽訂的《上海大眾汽車斯柯達產品銷售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在隨車交付的文件中包含【合同車輛的產品合格證】。東營魯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至今沒有履行此義務,侵犯了趙文奎的汽車使用權,給趙文奎造成誤工的經濟損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