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是雪佛蘭科魯茲1.8SE AT ,是2010年9月30號提車,開了3000公里時在重慶中豪雪佛茲4S店做首保就發現底部發動機和變速箱連接部位置有滲油,中豪雪佛蘭4S店說可能是裝配問題,只是作了簡單清洗,說要觀察。一個月后再次到重慶中豪4S店檢查仍有滲油情況,經4S確認也承認滲油,我當即提出要求更換變速箱總成并跟上海通用客服電話聯系,但遭到重慶中豪4S店和上海通用拒絕。無奈,只有繼續開病車上路。在8000多公里時做了二次保養,變速箱底部滲油情況大有嚴重漏油的趨勢,最近一次去重慶中豪雪佛茲4S店檢查是2011.12.30,目前公里數只有1.1萬公里。在這期間多次跟中豪雪佛蘭4S店反映我的要求更換變速箱總成,但中豪雪佛蘭4S店和上海通用客服答復都是不能更換變速箱總成,只能拆開維修,并且只承諾只在二年質保期內維修,并且不能保證能一次修好,過了質保期一切都由車主負責,如此敷衍、惡劣態度,我斷不接受。原因在于:(1) 這是新車,只開兩三千公里就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就要拆解變速箱、發動機維修,這屬于大修,對新車就大修這是致命的,首先新車返修車價就大大掉價,那車主的損失誰來承擔?這是車本身的質量問題(2)變速箱給4S拆開再組裝肯定沒有原廠組裝那么好,拆裝對車輛有一定的影響,完全可能越修越漏,甚至舊問題沒解決新問題又出現。而且據眾多車友反 映,科魯茲很多車都是修了幾次還是滲油。而通用和4S站只負責質保期內維修,并且不能保證能一次修好。 (3) 作為消費者買車的目的是為了方便、省心,如果面對的是存在質量問題的累贅車,消費者的保障從何而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下述產品應予召回: (一)經檢驗機構檢驗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技術法規和國家標準的; (二)因設計、制造上的缺陷已給車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三)雖未造成車主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但經檢測、實驗和論證,在特定條件下缺陷仍可能引發人身或財產損害的。 因此,我強烈要求上海通用公司及其4S店: (1) 對于滲油給出徹底的一次性的解決方案,要求給我的新車更換新的變速箱總成。延長車輛質保期一年。 (2) 保證修好后2年內絕不再出現滲油的情況,否則按最后一次維修滲油部順延質保期2年。 (3) 賠償因返修車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維修時各種油、液更換等),賠償由此造成的車主經濟損失。 最后,希望通用和4S能站在消費者角度,正視自己的問題,以誠實、公正的態度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敷衍、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