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底本人在鄭州威佳4S購買了一臺東風日產轎車,后來發現車輛是2008年3月初生產的,就是說本人購買是半年前生產的車。按照東風日產汽車說明書,車輛要在每5000KM或者3個月(以先到計)要進行一次保養(否則客戶就是自動放棄了三保權益),依此說,經銷商在交付本人車輛時就應該按要求進行一次保養。就此問題本人多次打電話給東風日產客服,一直沒有給出讓人滿意的答案;客服和經銷高的答復是:3個月進行一次保養是在車輛出售之后,之前在4S店不需要!!! 我不知道東風日產的客服和經銷商是白癡還是故意,這樣的答復真讓人哭笑不得!難道你的汽車在4S店就是10年出售不了也不需要保養,而一旦出售,即使客戶1公里不開到了3個月就需要保養?! 我的要求是東風日產對此問題做出一個能讓人滿意的解釋。然而3年多了,東風日產一直給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