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在上海大眾斯柯達北京艾瀟銷售服務店購得斯柯達明銳汽車一輛(車架號:LSVN14121B2752057,發動機號:070478),2012年2月12日晚停至樓下,13日晨5點左右小區物業人員發現該車冒出濃煙,急叫車主下樓,車主至樓下時火已經沖出機艙,經消防部門救援,將火撲滅.后經公安刑偵部門和消防部門調查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此車非人為原因,起火點部位在轎車發動機艙內.赤峰地區斯柯達4S店當日到達現場查看,并報總部.2012年2月18日,上海大眾斯柯達總部事故處理人員(一石姓專家和一姓李專家)前來處理,勘察后通知本人當日下午去赤峰上海大眾4S店談判.談判未達成一致意見,我方要求退車款及相關費用(購車款、入戶費、購置稅、車內裝潢等)計約十四萬元左右,上海大眾斯柯達提出的條件是修車,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后,他們說兩日后的下午五點給予答復。2月20日,我方接到赤峰地區上海大眾斯柯達4S店人員電話,他們給出的答復是修車或只退購車款,我方仍然堅持我方條件,然后又讓等,至今日仍為給出我方明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