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2月27日下午15:59分在上海大眾汽車漢中4S店購的朗逸1.6手動擋轎車,于第二天下午兩點50分左右在車管所上戶時發現該車啟動后有異響,隨后打電話給4S店,他們派技術人員到車管所,現場查看后沒給結論,讓我方把車開回4S店里診斷,我立即停止上戶隨他們去4S店,經過他們幾位技術人員診斷,告訴我是變速箱故障,更換變速箱總成。 我對這個做法不能接受,第一,買車不到24小時。第二,行駛不到20公里。為什么,錢一付,車一開出4S店,就只能維修,不能退換。新車就要大修是很難接受的事。希望通過本站得到滿意的答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