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代表:郝志軍,河南省林州市人, 聯系電話:15837216888。 投訴對象: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幸福北路39號。 投訴主要問題 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24臺SX3380型自卸車交付用戶后20天內全部出現副梁斷裂現象,給投訴人造成巨大損失,且自2003年7月至今拒不修理、拒不賠償,已構成了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行為。 投訴要求 一、依法曝光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存在嚴重產品質量問題及諾而不踐的不誠信行為; 二、調解解決投訴人的損失賠償問題; 三、請工商行政機關對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事實與理由 2003年5月28日,李志強、郭海增、路春啟等19人委托郝志軍(即投訴代表人)作為代表,與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簽訂《訂車協議》一份(見附件1),以總價734萬元訂購其生產的SX3380型自卸車20臺。訂車協議簽訂后,各購車人支付了定金并向中國銀行鄭州城東支行提起按揭貨款申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與該批車輛的銷售商河南中原物流有限公司辦理了全部購買手續。郝志軍等購買該批車輛的目的是為投入安鋼集團舞陽礦業公司鐵古坑工區露天采場進行巖土和礦石的裝運,因此在訂車協議中即明確約定該20輛車掛牌后由廠方(即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送到舞鋼機關大院。 2003年6月23日,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將車送至工地,開始投入運營。同時,又有4輛同型號的陜西重汽生產的車輛投入該工地,車輛總數為24臺。但意想不到的是,我們以平均花費45萬余元購買的這24臺車在車輛交付不到20天時間內,全部不同程度出現副車架斷裂現象,我們立即將此問題向中原物流有限公司和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反映,并要求退車。陜西重汽與車輛上裝部分廠家(齊魯考格爾公司)派代表到工地查看,并與2003年7月19日簽署《3380車大箱維修》(見附件2),對上述嚴重質量問題予以確認。但陜西重汽拒不同意退換,只同意加固副車架,處于弱勢地位的我們除了接受別無選擇。至此24臺車在投入工地不到20天即開始第一次停工維修,造成很大的運費損失及向礦方支付的違約金損失。 陜西重汽及上裝廠家對全部24臺車副梁部分以焊接方法加固處理后沒幾天時間,副車架又出現斷裂。至此,我們認為是該批車輛設計缺陷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并非單純存在副梁問題。我們已對車輛失去了信心,再次提出退車要求。經多次反映,陜西重汽僅是同意更換副車架。經多輪協商,我們與陜西重汽、齊魯考格爾、中原物流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簽署四方協議書(見附件3),四方協議中約定,陜西重汽再次對車輛質量問題予以確認,同意更換副車架,更換后半年內如再次出現裂痕將繼續更換,否則將賠償車主全部損失。協議簽訂后,陜西重汽和上裝廠家并未立即履行協議。經我們多次催促,齊魯考格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寶明還親筆承諾(見附件4)。盡管如此,拖延至2004年2月至3月份才對24臺車的副車架進行了更換。再次造成24臺車集體停運,帶來了更大的損失。 副車架更換后,我們本以為車輛可以完全正常化,但好景不長,24臺車又出現不同程度副梁斷裂現象,且因更換前的反復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