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駕駛一輛去年買的黑色力帆620型轎車因不幸發生了車與一輛中型貨車發生了碰撞,根據當時情況,我是正面撞擊,時速非?,當時車頭被撞的情況,不管是力度,還是角度,力帆車配置安全氣囊沒有一個爆開,本應保護的人員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并受到了嚴重傷害,車駕駛室本人身體第七根脅骨能斷了多處軟組織受傷,幸好我當時戴了安全帶,要不還不知道會怎樣?副駕駛室人員《朋友》頭部撞在前擋風玻璃上,頭 部有淤血,左頂骨骨折, 根據嚴重變形的車頭被撞成這樣安全氣囊沒有一個爆開沒有盡到我們消費者應盡的權益, 我當時就要求交警隊幫我申請權威的司法鑒定進行鑒定檢驗結果是:被檢車輛湘U29159力帆牌620轎車發生正面嚴重撞擊后安全氣囊沒能及時打開。應系安全氣囊電腦系統存有缺陷所在致。力帆公司給我們的答復是力帆車的安全氣囊沒有達到力度,所以沒有爆開,他們只是拿了一個他們公司的一個書面報告就說力度沒有達到,不管他們公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