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號下午3點左右去福特4S店看車,看了一款兩廂嘉年華,銷售人員說你去試乘試駕去體驗一下,然后她們拿出了一份試乘協議書讓簽了字,也沒有告知其內容是什么,更可氣的是他們的試駕車是個三無,沒有行駛證沒保險還是一個套牌車,事后就把牌子摘了,我有照片為證,還把公里表線掐掉了沒有時速了,后來請教專業人士說你掐了公里表你的ABS防抱死系統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后面的事情就發生了,他在凱旋路上試車時,急剎車時車輛出現了偏剎撞上了右側路沿石導致車輛失控,把右面的兩個輪轂碰壞了,后輪輕微變形他們說是后橋壞了,他們4S的試駕專員全程陪同,在開車路上什么也沒說,試駕專員是干什么的你為什么不說我們這臺車ABS不起作用,在著 你要是說了你們的試駕車什么手續都沒有 我們還去試駕嗎?這就是明顯欺詐消費者 大家來說這樣的事情到底怨誰,而且他們4S店把我們拘禁了20多個小時,從8.14號下午3點直到15號下午2點多才把人放走,你們4S店的沒有權利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你這就要非法拘禁觸犯刑法了。 4S店期間說了你們走可以留下4萬5千元錢 你走你的,或者你把這輛試駕車原價買走 事情就是這樣的,請大家來評理 補充一點,試駕協議是我老表簽的字,他試駕一段之后我又試駕的,是我駕駛出現的碰撞,當時試駕專員就在副駕駛陪同。 他們現在還把我的面包車和我的駕駛證行駛證扣押在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