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我在蘇州新世紀奇瑞4S店內購買了一輛轎車,當時承諾該車在4年,行程12萬公里以內都保修。今天,我發(fā)現空調不制冷,打開引擎蓋發(fā)現冷凍液水箱在飆水,于是和4S聯系,詢問這個是否在質保期;卮鹗窃诘?墒牵m然我的車子還在保修期內,但是由于我沒有一直在4S店內做常規(guī)保養(yǎng),所以需要付費。我打電話聯系奇瑞廠商也是同樣告知。但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首先,如果汽車在遠離廠家指定維修點的地方出現了質量問題,這種規(guī)定對消費者非常不合理;其次,如果只是簡單的常規(guī)保養(yǎng),不管在哪里修理,只要修理廠具備一定等級的資質,其保養(yǎng)記錄都應被認可;第三,如果汽車本身出現與保養(yǎng)或維修無關的質量問題,廠家仍應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所以我覺得廠商以及4S是欺人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