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疑上海大眾朗逸嘉興市新國鴻4S店銷售質損車 | |
投訴目標:浙江省嘉興市新國鴻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沈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3-11 | 投訴地區:浙江省 |
從購車(2014年5月16日)至今,車子一直在4S保養. 質保期內一個月,發現右前車門反光鏡下裝飾條內生銹。裝飾條中間處有修補的痕跡(毛糙)。打開車門發現與車身連接螺絲有拆卸過的痕跡。仔細觀察螺絲上方有較深的劃痕,油漆重新涂抹的痕跡(中華金涂了一下,透明的清漆沒有涂)。再仔細觀察發現車門內部靠近螺絲的地方有多處劃痕。深的直接看見金屬內板,長達1.5-2.0CM(遇水生銹)。小的坑坑洼洼,不平整。 與4S店溝通后,4S店不承認也不否認。只愿修補送保養。 不同意4S店的做法,直接去了上海大眾總公司。總公司以在浙江銷售為由,要求與嘉興4S店協商。 后經過多方調查,此車為質損車。生產下線后在運輸過程中(意外)損傷的車輛。重新修補噴漆,再銷售。 新車附帶的,鑰匙交接單條碼顯示 生產下線日期2014年5月4日 (時間23:10),還有一份生產下線日期是2014年5月10日(時間 12:55)。裝車日期2014年5月10日(時間18:00)板車號B93143.還有裝車日期2014年5月11日(時間14:00)板車號BG6251.再有裝車日期2014年5月14日(時間18:00)板車號B65378.注鑰匙交接單上手寫(消取)(少鑰匙)(車在-A-16-4)反面(A16-4) 4S店的整車交接單的時間為2014年5月14日。但是有一個汽車鑰匙上4S店粘了5月9日的貼紙。其中的一個車鑰匙與2014年5月9日已到浙江省嘉興市新國鴻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公司將車型,編號,顏色貼在鑰匙上。4S店已知車輛的情況,卻還是當新車銷售。所以應當認定4S店欺詐。有意隱瞞。 根據新消法要求4S店退1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