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400元購車返現不給 | |
投訴目標: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郝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11 | 投訴地區:河南省 |
2015年11月21日參加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舉辦的24小時限時購活動,獲得2000元現金獎。在2016年6月收到返現1600元,少打款了400元。我撥打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400電話咨詢,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說2000元現金全額打給了當地經銷商,而長安福特指定的經銷商(鄭州西城天道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解釋為廠家只發放了1600元,400元是扣除個人意外所得稅,他們不能提供稅票。此后,關于這400元,長安福特和經銷商一直在互相踢皮球。7月8日,鄭州市12315介入后,經銷商改口說400元在他們那里,并同意和我一起到地稅局一起進行繳稅,但是當天下午在地稅局未見到經銷商的工作人員,電話溝通后,經銷商提出讓我先墊付400元進行繳稅,然后拿繳稅憑證到經銷商處返還400元,但稅局工作人員認為這樣做會導致一起其他問題,不讓繳稅。7月11日,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電話說,關于這400元,為了確保我一定繳稅,要另外約定時間陪同我一起去稅局進行繳稅,不能直接打款給我。我認為我參加了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的活動活動2000元現金獎,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應該將獎金足額發放給我,而關于繳納個人意外所得稅,是我個人的事情,與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并沒有關系,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沒有權利監督我進行繳稅,并以此為理由不將剩余的400元錢返給我。(個人意外所得稅繳納主體為我,和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