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深圳市標新汽車有限公司故意吞并消費者訂金 | |
投訴目標:福特 | 投 訴 人:陳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17 | 投訴地區(qū):廣東省 |
本人和朋友在2015年12月06日在深圳市寶安區(qū)松崗潭頭芙蓉立交21號的深圳市標新汽車有限公司4S店內打算購買福特翼博1.5AT風尚型小汽車,并和當時的4S店銷售員張華達成通過銀行貸款的形式購買車輛的協(xié)議并要求我方繳納3000元人民幣整的定金。由于當時現(xiàn)金不夠,在當時只是繳納了1000元人民幣整的現(xiàn)金誠意金,并簽訂了合同。在過后的第二天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給其公司賬戶()轉賬2000元人民幣整。車輛銷售合同上的買方為我朋友的名字。第一次提交了銀行流水清單給銷售員張華,張華說流水清單不行,流水清單里面沒有產生銀行利息的流水,并說只要有銀行利息的流水肯定可以。一個多月后再次提交銀行流水清單時,張華說沒問題了,銀行貸款肯定可以。但是過后幾天,其銷售員張華告知我方銀行貸款通不過,要求我方提供深圳本地的銀行卡流水清單。可是我方并沒有深圳本地辦理的銀行卡,根本提供不了。4S店銷售員張華說那就辦不了貸款。與此,所以我方要求深圳市標新汽車有限公司退還3000元人民幣整,4S銷售員張華告知退不了,說其領導認為是我方責任,因為提供不了深圳本地的銀行卡流水清單,屬于我方違約。我方與其理論,當時在購車時,根本沒有告訴我方非深圳本地的銀行卡貸款通不過,并還提供了兩次銀行流水清單,都沒有告知我方一定要深圳本地的銀行卡流水清單,4S店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現(xiàn)在責任不在我方。侵犯了我方的知情權!多次理論后,4S店銷售員張華告訴我方會幫我方退還3000元人民幣?墒菑拈_始到現(xiàn)在一直找各種理由推托,期間也多次撥打深圳市標新汽車有限公司4S店的客服電話:075527847222,一直沒有人處理。再次找到4S店銷售員張華,其承諾在7月1號前肯定退回給我方銀行卡上。到了現(xiàn)在7月17號再次聯(lián)系銷售員張華,他告訴我方他辭職了,現(xiàn)在管不了。我方只好求助消費者協(xié)會,望消費者協(xié)會還我消費者一個基本權利,謝謝!